【地评线】大江时评:发展新就业形态,激活就业创业“一池春水”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消息,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已于近期结束,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农民工2.93亿人;职工平均年龄38.3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3.8年。调查还显示,职工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主人翁地位持续巩固,越来越多的职工积极投身“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等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

  涓涓细流汇成浩瀚大海,亿万人民共绘恢宏史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标准就业和传统灵活就业有所不同,新就业形态具有门槛低、容量大、自由度高、灵活性好等特点,吸引着各类人才不断涌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活,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

  数字技术催生新业态,也带来新的劳动形态。随着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蓬勃发展,带动了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以从业规模最大的网约配送员、快递员为例,他们不惧风雨,使命必达,用点滴微光传递温情,成为日常生活运转的基础支撑。但是,新就业形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短板,平台责任不明确、劳动关系不明晰、权益保障不到位、劳动者职业归属感不强等问题日前凸显。放眼“十四五”,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乃大势所趋,劳动力向城市集聚的态势还将持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会越来越多。如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撑起“保护伞”,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全新课题。

  让人欣慰的是,国家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近年来,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利好消息接连不断,多项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纷纷推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在中央精神指引下,《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不断出台,执法司法实践也日益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救济。

  政策法规当然好,关键是要落实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实施好这一工程,需要党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各方携起手来,打好“组合拳”,既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又精诚合作,织密“防护网”,同向发力,使政策法规红利惠及至每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让他们真正实现舒心工作,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一方面,要加快数字技术的发展,让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如外卖平台、家政服务平台、网约车平台等。平台经济发展了,新职业的领域和空间就扩大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市场要进行积极探索,解决新职业面临的技能短缺问题,推动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运用传统培训与数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新职业培训的规模,满足新职业就业者的需求,发挥好新业态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

  反映时代进步、体现群众向往的新就业形态,在新时代为更多人搭建了人生出彩的舞台。激活就业创业的“一池春水”,实现高就业率下的高质量就业,必将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注入磅礴力量。

  (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