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专家谈《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发布,是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推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明确区域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指南》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作为评价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的主要方面,并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可以督促区域政府抓准重点、精准用力。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推动区域特殊教育的循证诊断与改进。基于评价结果,通过数据挖掘,可以形成优化课程设置、改进课堂教学、完善学校管理的可能方案。《指南》明确了学校在课程教学实施和学校组织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评价要点,为学校开展诊断提供了重要参考。对区域层面典型经验的总结分析,可以为学校改进本校特殊教育提供启示和借鉴。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深入理解特殊教育。通过质量评价,可以更好地向全社会传达新时代特殊教育的理念目标。特别是利用评价结果发布与解读、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等契机,可以引导全社会关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指南》对于区域特殊教育质量评价进行了全面部署,落地实施是关键。地方政府在基于《指南》开展质量评价的过程中,一是要让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更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具体标准,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评价方式,让一线实施者看得懂、对得上、做得来,为评价找准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奠定基础。二是要让评价工具更科学。要摆脱对于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传统评价方式的过分依赖,广泛引入测验、问卷等类型评价工具,让评价结果更科学、更精准。可以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发形成标准化评价工具包,并提供工具使用系统培训。三是要让评价结果更强效。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