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讲好英雄故事,传播正义之光

  4月7日,湖北省见义勇为英雄先进表彰大会在武汉隆重召开。受表彰的英雄模范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在生死关头临危不惧,充分彰显了人性光辉。“再遇到这种情况,我依然会站出来”“当时不害怕,现在不后悔”,这些真诚朴素的话语直抵人心。

  以事见人讲好。不论是奋不顾身擒住凶手的教练员,还是徒手攀楼火场救人的快递员, 或者是奋力阻止恶徒暴行的退休教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见义勇为者。这些英雄不可能通过理性换算,挺身而出时会不会危急自身、能不能评先表模。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所以见义勇为更加难能可贵,救人于危难、助人之急需,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举。试想如果一个社会少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勇气和力量,安全和秩序也会荡然无存,人民的幸福又从何谈起。可贵可颂,值得鲜花和掌声。

  以小见大传播正义之光。见义勇为看似是在危急时刻迸发出的救助行为,实则离不开日积月累的精神涵养。它彰显的是人性光辉,体现的是中华美德,弘扬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和强大的引领功能。英雄辈出的时代,你可能记不清一个个具体的名字,但他们身上都体现着相似的精神品质,向上向善,互帮互助,扶危济困。这种宝贵的精神品格需要传承和弘扬。向光而生,追光而行。高规格的表彰是对英雄的嘉奖,更彰显了社会对正义的信仰。但表彰的意义,绝不是给已经发生的壮举画上圆满的句号,而是给崇德向善者开一个头。表彰英雄也不能成为一时热度,需要多方合力的共赢。

  让更多的英雄有故事可讲,离不开持久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近年来,《民法典》和司法实践对于鼓励见义勇为者、弘扬社会正气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依然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比如有些地方法规适用“本地行为”原则,导致“外地人”实施的见义勇为,可能出现“两不管”现象。还有的地方法规存在对见义勇为的申报时效、奖励标准、后续保障相差甚远等问题。所以,法律层级的提升、顶层设计的完善,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让更多的被传播,离不开有效的推广和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多平台、多途径、多方式褒奖,发挥新闻媒介的独特传播作用,最大限度的挖掘英雄模范、发现先进事迹。企事业单位可以成立宣讲团,到基层百姓中宣讲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社区街道可以探索建立见义勇为宣传长廊,将见义勇为文化融入文化广场建设;学校社团可以设置演讲、朗诵、情景剧等形式,将英雄的感人事迹搬上舞台,让学生在设身处地的演绎中加深对正义的感知。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让更多的人见贤思齐、坚定认同,从而更加积极主动的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之中。

  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发力,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让每一个疑虑都找到正义的落点,从而激发起更多向上向善的力量。见义勇为者固然崇高值得歌颂,但比起见义勇为,我们更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铲除黑恶势力,做好安全排查,各方齐抓共管,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刻自然越少越好。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申梦瑶(随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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