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详解010法理学:华政考研法理学就业最好的小专业之一

  

  专业详解009宪行法:华政考研宪法与行政法就业最好的小专业之一

  一

  【总体介绍】

  华政法理学于1995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为华政校级重点学科。

  目前招生人数在35人左右(含推免)。

  1、小专业中招生人数最多:所谓小专业,只是非官方的说法,即招生人数“不够一个班级”的专业,一般指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下的专业,法理就属于典型的“小专业”。但法理却是小专业中招生人数最多的,基本每年都有35个左右,多的年份能达到38个!这个招生人数可一点都不少了!对于一些非法学类院校来说,可能他们一年整个法学院的招生名额也就几十个!

  2、小专业中就业面最广:从实际数据来看,法理就业面分布是最均匀的一个专业(相比华政其他专业而言),基本毕业之后做什么的都有,比如法院、检察院、律师、读博、教师等等。从这个专业实际研究内容来看,也的确和生活中各类行业和情况息息相关,也导致了它在就业面上非常广。当然,这是从小专业中对比来说的。另外,据我所知,每年华政法理毕业的学生中,很多都会选择从事律师行业~

  3、几乎所有热点都和法理有关,可以用法理来进行点评:法理的魅力其实也在于此。法理的知识点其实属于整个法学理论的基础部分的整合,属于几乎所有法学学科的底“底层逻辑”和“构建根基”,生活中发生的大事小事,国事家事,几乎都可以用法理的观点进行点评。这也使得这个学科学起来其实可以很有趣(当然,如果是死读书,法理又很难,尤其是西方法律思想史,内容非常繁杂)

  4、华政法理的考研难度在华政整体属于中等偏下档次。法理学的难度是相对来说低一些的,尤其是和大专业相比,法理可以说是“畏难”同学们的福音,多数年份,法理的分数线都在340左右,有的年份还会降低至330左右、甚至是国家线~~~同时,他的竞争难度一直都不大,基本在4比1到6比1之间(这个比例在华政就属于简单专业了哦)

  5、华政法理的复习难度是不算大的。复习难度很大程度上可以从以下多点来考量:第一,复习量,法理的复习量是不算大的!尤其相对于民法、经济法等大专业,他的复习量算相当少了!第二,考察模式,考察模式也会影响某个专业的复习难度,而我们法理的考察模式一直比较稳定,就是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这三种题型,没有案例题哦,当然,考察题型简单,并不代表真的所有题目都简单,80%以上的题目的确是基础简单题,背多分,但还有部分题目是需要一定的拓展和文字功底的!第三,内容难度,仅仅从法理的内容上看,真的是喜欢的人喜欢的不要不要的,不喜欢的人学的痛苦万分!对于热爱思辨、喜欢抽象语言表达的同学,他们是能从法理的文字、尤其是西哲的闪耀观点中寻找到知音、福音、快乐的,但对于很多同学来说,过于抽象的文字表达和繁杂的观点概念容易产生学习的困惑~这点,只能说因人而异了。

  二

  【导师介绍】

  导师

  简介(乱序排列,导师介绍顺序不代表导师本身实力或评价)

  李桂林(法学理论)

  李桂林,男,1965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随即进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出站后于2000年8月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工作至今。其间,2003年2月至8月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学者。多年来,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开设“法学基础”、“西方法哲学研究”、“比较法研究”等课程,教学认真负责,受到学生好评。科研工作主要涉及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比较法等领域:翻译多部著作,包括《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论法治》、《法律推理与法律方法》等;出版多部著作,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等;发表二十余篇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李老师西方法律思想界的大牛,也是导师组的组长,性格非常温和,总是笑容满面,朴实没有架子,为人谦虚和蔼,脚踏实地做学术研究,他可以穿着多年的旧衣服,他可以为自己偶尔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致歉,可爱而平易近人的性格非常受同学们的喜爱。但是踏实严谨的他从不迟到早退,也痛恨学生不守时。李老师倾向于选择笔试成绩前列、基础知识扎实的学生,所以有意向选择李老师的同学要加油啦。

  胡玉鸿(法学理论)

  胡玉鸿,1964年生,江西南昌人,先后获华东政法大学学士(1985年)、法律硕士(2001年)、法律史博士(2005),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学方法论。

  1985年7月至1999年9月在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工作,先后任教务科长、校长助理、副校长,1999年10月至2019年2月在苏州大学工作,先后任王健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学术上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社会兼职方面,兼任中共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人大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共苏州市委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等。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有50余篇在《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摘登。著有《法学方法论导论》《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个人”的法哲学叙述》个人专著3部,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统编教材《行政诉讼法教程》《法律原理与技术》,主、参编其他教材、专著20余部。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首席专家,《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专著入选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研究》主持人,主持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曾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苏州大学教学名师。

  丁以升

  男,1968年9月出生,安徽巢湖人,法学硕士、哲学博士,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0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3年)、南京大学哲学博士(2002年)。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办、院办副主任、副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西文法哲学、法经济学。

  先后在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30余家大、中型公司法律顾问,承办经济、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和非诉业务300余件。现兼任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学术著作,《中国法理学问题研究》、《法治问题研究》,合著4部。学术论文: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以及《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等权威学术刊物全。

  丁老师曾经讲课非常优秀,现在以做实务为主,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返聘,为人很幽默,很博学,侃侃而谈,很有见解,相信华政的同学都对他比较熟悉,有做实务意向的同学可以特别关注他。但是由于丁老师目前将重心转向实务,可能带的学生为1-2个。

  李婧(法学理论)

  李婧,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理论、金融法史。至今已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多项。出版有《中国近代银行法研究(1897—1949)—以组织制度为视角》、《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互动机制研究:来自上海的样本溯源》等专著,主编及参编教材多部。曾获“上海市晨光学者”、“长三角‘思政课’教学比赛三等奖”、“中金缘法奖教金”、“国浩奖教金”等荣誉。

  陆宇峰(法学理论)

  男,科学研究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研究商谈法哲学、法律系统理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网络公共领域治理。

  陆宇峰,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是我国系统论法学研究的中青年领军人物之一。2011年6月入职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7月晋升为副研究员,2019年6月破格晋升为研究员。校内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责任编辑,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校外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

  从陆老师的履历就能窥见其实力之强大,也不用我们过多地介绍了。值得一说的是陆老师是一位性情中人,没有架子,没事时候会叫上他的学生一起吃吃饭、聊聊天,比较爱喝酒,性格也很好。

  马长山(法学理论)

  男,1964年6月生,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政法司、上海市教委、华政、华东师大共建)副主任;兼任清华大学《中国非营利评论》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法治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外国人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从上面的介绍大家也能看出,马老师很能写文章,很能拿课题,学术水平很高。上课方式一般以开放式的为主,喜欢学生说出自己的观点。另外,马老师比较爱喝酒,没事也会请读书会的学生吃吃饭。其实马老师并非人生一帆风顺、天之骄子之人,他靠着自己一步步的努力走到今天,所以他比较欣赏靠自己实力获得成功的人。往年选马老师的人比较多,鉴于每个导师每一届只带2个学生左右,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马金芳(法学理论)

  马金芳,女,1979年6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政府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法哲学与法律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持完成或正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法治理论项目、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上海市教委创新资助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各一项。在《法学》《政治与法律》《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上发表核心期刊二十余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曾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奖、孙国华法学理论青年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创新资助项目、校科研三等奖等奖励。

  见过马老师的学生可能一辈子都忘不了她温婉的气质,是那种“腹有诗书气自华”的感觉,说话永远轻声细语,她的研究水平也很高,同学们都认为她是个不可多得的好老师。

  苏晓宏(法学理论)

  苏晓宏,男,1963年8月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与判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司法考试事务中心副主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中心主任、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评卷专家组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从事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国际法治和国际司法等领域研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独著和參著学术著作十余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别看苏老师看起来打领带、穿西服很严厉的样子,实际上他是一位非常容易亲近的老师,和他聚会的时候没准他还会给你解决感情问题哦。还有一点小伙伴们请记住,苏老师主管国家司法考试的阅卷工作,基本每年他的学生都会被叫去帮忙,报酬相当可观哦。所以说,跟着苏老师,有肉吃。

  潘小军(法学理论)

  潘小军,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8月生,江苏金坛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理教研室主任,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司法改革与判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法理学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在《江苏社会科学》、《法学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在《解放日报》、《民主与法制》等报刊上公开发表各类文章数十篇,参加撰写专著、教材6部。同时,已有多项校级和省部级课题获得立项。

  潘老师为人比较随和,态度谦虚,也是一位很幽默的老师。

  徐斌龙(法学理论)

  男,副教授,哲学博士,硕导。研究法理学。

  1971年生,湖南桂阳人。1999年、2002年分别毕业于湘潭大学、南京大学,获哲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兼卫生法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出版《演绎个人:道德原点的当代关怀》、《从血缘走向契约——马克思实践观视野下的经济学、伦理学与法学分析》等学术专著,在《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许老师目前的重心在实务方面,他在带学生的同时也是位出色的律师,想做实务的朋友们可以考虑。

  张玉堂(法学理论)

  张玉堂,男,1973年生,江苏徐州人,讲师,法学博士,现为法律学院法理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经济学。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论坛》、《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等期刊、媒体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要有《法律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方法论视角的解读与反思 》、《事实的乌托邦——法律真实的本源及运行机制的现实考察》、《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纷争的法理学反思》等

  张玉堂老师可谓人如其名,潇洒帅气,年轻有为。他曾在我们的导师见面会中告诉我们读研期间要“解决人生大事”,风趣幽默,非常受学生欢迎。如果成为他的学生,相信学到的绝不会仅仅是如何做研究。

  张卓明(法学理论)

  张卓明,浙江嵊州人。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法理学硕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博士。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2014—2015)。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方法与判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专著《选举权论》,译著《民主与不信任》,合编《法理学:案例与图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项目。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2012—2014),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爱德华学者(Edwards Fellow)。获第二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青年奖),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研究兴趣:人权与宪政理论、法律方法论、比较法。

  余素青(法律语言)

  余素青,女,1969年8月生,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外语学院院长、法律语言学研究所主任,兼任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上海市教委科学研究创新项目重点项目1项,主持完成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上海市教委科学研究项目2项;独著学术著作2部;在核心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编的教材《大学英语教程:读写译》(政法类院校版)1-4册入选第二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担任“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校级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李明倩(法律语言)

  李明倩,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就职于华东政法外语学院翻译系。

  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翻译史。承担课程包括《英汉汉英法律翻译》《英美法律概况》《法律翻译》(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等。

  曾于2018年8月至9月赴美国密歇根大学研修交流。主持司法部课题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数项,在《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译文数十篇,出版《<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近代国际法》专著1部,合著2部,《美国与国际法》《美国法律体系》《改变美国》《因为性别》等译著5部,点校古籍著作1部。任上海市法学会法学翻译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外国法制史协会理事。获2019年度中金缘法奖教金。

  潘立春(法律语言)

  女,副教授,法学博士在读,硕导。研究法律翻译、法律英语教学、法律与上午文化。 毕业于英国索尔福德大学,曾在剑桥大学做访问学者。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讲师,先后担任大学英语听说课和专业基础英语课的教学工作。

  目前是上海市教委专项基金资助“法商外语教学论”团队成员,独立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先后参与项目六项,参编《商务英语听说》教材一部。

  主讲研究生的《合同翻译》课程和本科生的《基础英语》课程。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法律英语教学及测试。近年来在各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编教材1部,主持及参与课题10余项。2010年获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015年获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本科生教材三等奖;2011年获华东政法大学首届教师教学比赛“优秀教学效果”奖;2012年获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教师教学比赛“优秀教学方案设计”一等奖及华东政法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屈文生(法律语言)

  屈文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委员、科研处处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法学翻译研究会会长。

  研究领域为法律翻译、法律史、翻译史及中外关系史。在《历史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法学》《学术月刊》《复旦学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及Semiotica等国内外刊物发表《早期中英条约的翻译问题》等论文80余篇;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出版专(译)著12部,主编“牛津学术前沿译丛”。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本翻译、研究及数据库建设》首席专家,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霍英东基金等各类课题7项。研究成果《不平等条约翻译史研究》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得教育部首届长江学者青年学者(2015)、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15,独著)、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4,独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8,第一完成人)、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13,独著)、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2018)、上海市曙光学者(2010)及首届上海市外语界十大杰出人物(2014)等奖励及荣誉称号。

  童珊(法律语言)

  童珊,女,1977年10月生,华东师范大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校韬奋学者。

  研究方向为语言问题的跨学科研究。曾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山东社会科学》、《国外理论动态》、《学习与探索》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及译文40余篇,论文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转摘。编著《牛津英汉双解商务词典》,翻译学术著作《当代资本主义及其危机》、《深度历史》,参编《语言哲学》、《大学英语教程》等著作及教材,承担上海市教委项目《中国语言战略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曾获“国浩奖教金”、“虹法奖教金”、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等荣誉称号。

  伍巧芳(法律语言)

  伍巧芳,女,1974年1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完成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1项、上海市教委专项学科建设项目1项、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1项、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建设项目1项;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10余部;在核心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获华东政法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中金缘法奖教金”、“卡西欧奖教金”和“绿地青年教师奖教金”,获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荣誉称号。

  王海萍(法律语言)

  女,讲师,文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硕导。研究法律语言学、英语测试。

  张纯辉(法律语言)

  女,副教授,博士,硕导。研究合同翻译、司法判决书的修辞等。

  陈金钊(法律方法)

  陈金钊,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省莘县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曾长期在山东大学、河南大学任教;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Cssci集刊《法律方法》主编。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律解释学研究,对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创建做出过较大贡献,是国内目前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研究方面代表性学者之一。主要的学术旨趣在于研究出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

  陈金钊老师属于在其研究领域很有实力的人,一般每届也带2个学生。

  胡玉鸿(法律方法)

  胡玉鸿,1964年生,江西南昌人,先后获华东政法大学学士(1985年)、法律硕士(2001年)、法律史博士(2005),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学方法论。

  1985年7月至1999年9月在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工作,先后任教务科长、校长助理、副校长,1999年10月至2019年2月在苏州大学工作,先后任王健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学术上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社会兼职方面,兼任中共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人大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共苏州市委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等。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有50余篇在《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摘登。著有《法学方法论导论》《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个人”的法哲学叙述》个人专著3部,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统编教材《行政诉讼法教程》《法律原理与技术》,主、参编其他教材、专著20余部。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首席专家,《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专著入选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研究》主持人,主持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曾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苏州大学教学名师。

  刘风景(法律方法)

  刘风景,1965年4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持完成或正承担国家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1项、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2项;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6部;在核心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

  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王申(法律方法)

  王申,男,1957年8月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编辑。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法官的实践理性论》(2009年)一项,上海市法学会重点项目《司法行政化与法官审判独立》(2010年)一项。正在主持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项目《法官道德的法治保障》一项;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12部,其中《法官的实践理性论》(个人专著)获得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2—2013)著作类一等奖;在核心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曾获:2001年获“(1999年至2001年)上海市高校优秀学报编辑奖”;2002年获“2002年上海市高校学报优秀编辑奖”;2007年获“(2006年至2007年)第三届上海市高校文科学报优秀编辑部主任奖”;2008年获“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教金奖”;2009年获“(2008年至2009年)第四届上海市高校文科学报优秀编辑部主任”奖;2013年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法学编辑优秀人才奖”。

  三

  【报录情况】

  

  四

  【考察和内容】

  

  

  五

  培养方案内容

  一、适用专业

  法学理论(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1)

  二、培养目标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要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具有较强敬业精神,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研究生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法律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研究生应该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法律语言学。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9分,其中学位课21学分、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2)西方法哲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语言学高级课程(36课时,2学分);

  (2)法律语言学(36课时,2学分);

  (3)法律翻译研究(36课时,2学分);

  (4)法学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中国法律概况(36课时,2学分);

  (2)英美法律概况(36课时,2学分);

  (3)法律翻译与文化(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其中必须包含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计6学分)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法律语言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国家语言战略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外语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1.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将在第五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由导师组负责,考核依据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3.导师组组成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小结和指导教师的考评意见,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议,作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一、适用专业

  法学理论(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1)

  二、培养目标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要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具有较强敬业精神,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研究生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法律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研究生应该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一)法学理论

  (二)法律方法

  (三)法律语言

  三、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 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 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理论与实践(36课时,2 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 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 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 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54课时,3 学分)

  (2)西方法哲学研究(54课时,3 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18课时,1 学分)

  (2)法学论文写作(18课时,1 学分)

  (3)法律方法研究(54课时,3 学分)

  (4)法制现代化(54课时,3 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 门,4 学分)

  (1)比较法研究(36课时,2 学分);

  (2)立法学研究(36课时,2 学分);

  (3)法律文化研究(36课时,2 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1)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36课时,2 学分)。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规定(科研要求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版本为准)。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

  准,并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八、质量标准

  (一)政治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专业基础。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具备本专业和本学科扎实的知识基础。

  (三)外语水平。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四)科学研究。具备独立思考和科研写作的能力。

  (五)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 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

  【复习所需资源汇总】

  华政考研法理学主要用什么考研?

  使用以下资源为主!

  

  二、华政考研801法学综合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七

  【经验和复习介绍】

  第一:有关考题情况和知识点

  2023届法理考研,共约18个问题,我们的资料上基本全部命中所有考点!更具体一些: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共10道题目(4道名词解释+4道简答题+2道论述题),我们模拟卷直接命中7道,其中名词解释部分被模拟卷完美全覆盖到!除一道论述题目考察较为灵活,作答需要对知识点有一定理解外,其余题目涉及的主要知识点都可以从我们的冲刺笔记和精讲笔记上找到,是笔记原文直接就可以抄上满分!2023届的难度主要体现在西方法律思想史部分,该部分8道题目(4道名词解释+3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我们模拟卷命中2道。四道名词解释中两道是冷门考点;三道简答题中也有一道是冷门考点。不过,即便是冷门考点,其题目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还是可以从我们的冲刺笔记和精讲笔记上找到!

  2022届法理考研,精讲考点均覆盖!模拟卷命中90分!冲刺笔记中只有西方法哲学部分一道简答题未押中。2022届真题难度有所降低,可以看出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仍是考察的重点。

  2021届法理考研,命中所有考点!且我们的模拟卷100多道题目就命中了79分!冲刺笔记除了1题,其他基本全部命中知识点!虽然本届考研试题难度提升有所提升,但知识点其实还是那些,提升的是大家一定程度上的拓展的能力!

  2020届法理考研,除了一道超纲题,其他本笔记全部命中知识点,而且即便超纲题,也可以适当利用笔记内容作答!

  第二:华政法理学总体介绍(兴趣、大纲、复习方法总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它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作用论、法律运行论、法律方法论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等等,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石。如果诸君最终选择了华政法理学,我希望能陪你们一路走下去并拿到华政的录取通知书。考研毕竟是一场应试与检测,通过初试大关不仅需要的是考生法学功底,更多考验的你在初试阶段是否能抓住所有的考点、重点以及一直保持一颗沉稳奋斗的心。

  学姐从敲定报考华政法理学开始,每天就是两点一线的生活节奏,说实话非常枯燥,但是我和诸位考生都明白一个道理:华政只看你最后的初试总分。其中所有的苦难都必须你默默接受。所以我们要把专业指定的科目书看懂,我们要提高效率刷真题,我们要保持自己的心态平和,我们还要保证自己每时每刻有一个良好的体魄。

  作为前辈,作为学姐,我能做的就是让大家少走弯路,把参考书目中所有的考点知识点梳理出来,把重点标记处理。因为这样才对的其各位对我们的信任与选择。在制作本书笔记前,我想向大家好好讲讲学好法理学我认为需要把握三点:

  第一点:培养对法理学的兴趣。诸君既然选择考华政法理学专业,出发点在哪里,笔者不得而知。有兴趣使然,有看中报考人数偏少,有喜欢华政,有喜欢某位老师,有缓解就业压力等等原因。笔者希望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要使之转化成对法理学的兴趣。就拿西方法律思想史来说,如果你没有半点兴趣,厚厚的大书根本无法啃下来,有兴趣的人反倒像看故事书一样津津有味地看下来并且还从中梳理出西方法律史体系以及书中考点。由此可见,我们无论初衷如何,学姐都希望你在备考的时候能够爱上这门专业。

  第二点:参考书看一遍后再看震川考研笔记。(事实上,当前版本的笔记下,你不看教材也可以)

  2019年起,华政法理不再指定具体书目,而是列举考察范围,2023届大纲范围列举如下:法理学:法律的本体;法律的作用和价值;法律的形成和运行;法律方法;法律的发展;法律与社会。(90分)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重要人物的理论学说,各重要法理学流派的原理。(60分)

  2023届大纲和2022届存在一些表述修改,但实质内容并无区别。

  2024届考生也按照上述大纲进行复习。

  我们的笔记包括了以上考察范围全部内容,并尽可能涵盖所有可考知识点,放心复习。

  但是你必须知道的是,所有考察内容实际还是按照参考书出发的。

  因为法理学考试深度不大,85%都是书本上现有的考点,另外的15%也是从你的专业素养和书本中间接考察的。如之前某年就考了“法治八原则”,书本上原原本本的内容。所以我们要对法理学这门专业课有一个基础的了解,法理学的参考书自2017年开始采用的是马长山老师编写的《法理学导论》,除此之外还有徐永康老师的《法理学专论》、李桂林老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其中我们要重点掌握就是《法理学导论》和《西方法律思想史》,我认为目的都是在阅读全文的基础上掌握大概思路以及考点。再者,我们来看法理学笔记、真题、考前1个月模拟卷以及冲刺笔记等。

  本书是在三本指定参考书的基础上编写的,笔者尽可能地涵盖所有考点。如果你是7、8月份才开始备考,则不建议你看书,直接看笔记即可。笔记很多强行记忆的内容,需要有足够时间拿来背诵,这也是应试教育的现实问题。如果在备考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需要问我可以通过辅导机构的学长联系到我,我会及时解答。

  另外,本书的内容是根据最新的有关法理学知识点编写的,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观点,因为很多内容随时考试年份的增加,我们是有诸多补充的,而这种补充是笔者根据华政历年考试规律总结的,最新一次更新后,当前笔记的质量绝对可以让你轻松应对考试中可能遇到的绝大多数题目!

  第三点:复习方法。每个人的习惯不同,笔者在此就说说自己备考时的流程。我是在7月开始准备专业课,当时看了一遍书,没有笔记的指导,看起来非常慢,但个人感觉觉得收获很大,这里的收获并不是记忆了什么东西,而是找到了整体的法理学思路;到后期我开始直接看笔记、背笔记,不像你们那么幸运,我们当时是第一届使用新书的考生,所以我都是在看新书的过程中整理出来的笔记;真题不得不说,由历年的内容我们就可以看出,很多考点是轮流拿出来考的,所以诸位知道真题的重要性了吧,真题的答案不用去强记,主要掌握其答题思路和答题格式,这对提高卷面分很有效。

  注意:紧跟考试动态。自从19年考试大纲取消了对考试书目的指定后,留给大家只有考试范围,这就证明华政更加注重你能对考试范围的融会贯通,考试难度也大大提高。并且,从19年真题里罗尔斯的“社会基本善”、“西塞罗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地位”和论述题摘取霍姆斯的一段话要你阐述和评析霍姆斯的法律观点,等题目中更能直观地证明考试的灵活度。不过也不用紧张,精讲笔记能够帮您更好地理清知识点脉络,笔记也对每个知识点做详细且通俗易懂地阐述,能更好地帮助您掌握知识点和提炼考点。

  第三:所需资源

  附上考华政法理学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以下版本以最新为好)

  1、马长山老师主编《法理学导论》(第二版);(时间不够的同学可以不看)

  2、徐永康老师主编《法理学专论》;(时间不够的同学可以不看)

  3、李桂林老师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时间不够的同学可以不看)

  4、震川出品—最新版《华政法理学考研精讲笔记》(最重要的复习资料,知识点上已经非常全面!)

  5、震川出品—最新版《华政法理学考研冲刺笔记》;

  6、震川出品—最新版《华政法理学考研精华背诵笔记》;

  7、震川出品—最新版《华政法理学考研考前1个月模拟卷》;

  8、震川出品—最新版《华政法理学考研真题解析》。

  我们的笔记就是根据最新大纲编写的,请放心使用。

  衷心希望诸位能够彻彻底底啃下本资料,能够踏踏实实努力,我们华政相见!

  另外,本笔记中有三种标示,含义如下:

  【☆熟读】代表:一般只需要多数几遍,熟读即可

  【☆☆必备】代表:一般是考试必备考点,必须掌握

  【☆☆☆重点】代表:一般是考试重点中的重点,重点掌握

  笔记正文部分不再提示。

  第四:分论:复习方法和经验

  【法理学部分】

  一、什么是法理学

  (一)法理学是探讨和研究“法”之“理”,学习法理学的目的在于寻求自觉,寻求对法律的性质以及它的社会背景的某种程度的透彻理解。

  (二)奥斯丁在《法理学的范围》中提岀,法理学应当研究“事实上是什么样的法律”,而不是“应当是什么 样的法律”,严格区分了“实有”和“应有”,确立了法律概念体系的独立研究。

  (三)总之,法理学是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它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等等,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石。

  二、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

  (一)首先,学习法理学是学好部门法学、全面深入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需要。法理学关于“法律是什么” “法律为何有效”“如何适用法律”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和回答,构成了法学其他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理论前提。

  (二)其次,学习法理学是培养高水平法律素养和能力的需要。对法学高层次人才来讲,不仅要具有审理个别具体案件的能力,更要具备善于总结、提炼并为疑难案件处理提供基本原则和方法的能力。这需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牢固的法律理念、智慧的法律方法和严密的法律思维等才能做到。

  (三)最后,学习法理学是适应司法改革和培养法律共同体的需要。过去往往不注重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的培养和法学理论的学习,缺少司法独立精神,因而“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实用主义”色彩十分浓重,这直接影响到司法改革进程和司法效果。

  三、如何学习法理学

  (一)首先,立足全球化视野,深入学习和解析西方法理学,并进行中西对比学习和研究。特别是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后现代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等的法律思想和理论已部分地被吸收、容纳进中国法理学,并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其次,立足本土国情,全面学习和掌握中国法理学,并直面“生活事实”和 “中国问题”。善于从社会转型和法治进程中探寻和挖掘生活中的法理,关注生活现实,面对“中国问题”,从而避免抽象的理论空谈和简单的逻辑推演,也能避免对西方法学理论的照抄照搬。

  (三)立足学科兼容,注重法理学与部门法的有机结合,并强化法学理论的应用性分析。法理学的很多理论和原理都来源于对部门法学的深入思考和理论升华,是部门法学的实践过程为法理学提供了基本素材和理论源泉。如果脱离了部门法学, 法理学就很可能成为一门与司法实践无涉的空洞玄学,法理学也就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

  【西法史部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法律学科的一门历史学科,同时又是一门法律学科中的理论学科。这里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几个主要问题阐述如下: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含义

  (一)所谓“史”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门史学科,它研究从古希腊罗马到20世纪的法学观点、思潮和学派以及发展的规律。

  (二)所谓“思想”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探讨的是人的意识形态,以区别于法律的制度史。制度史研究的是具体实在法律制度发展的进程,而思想史研究的是人们对法律制度认识的发展史。思想有其历史性,但它又超越历史。

  (三)所谓“法律思想”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将其研究领域限定在法律现象之中,以区别于哲学史、伦理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但要指出的是,由于人类思想史的自身特点,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哲学史、西方伦理史和西方政治史有着密切的联系。19世纪以前,法律思想并没有从哲学、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完全独立出来。

  (四)所谓“西方”是指基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之上形成的文化现象,在地域上主要包括欧洲和北美。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分期

  具体而言,每个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通过每个时代的法学家著作体现出来。按照时间顺序,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区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

  这是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这一时期的正义理论、人治与法治的理论、自然法理论、国家起源理论和政体分类的理论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

  (二)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这一时期的神学法律观念、法律分类理论、自然法的理论和实在法的理论对后世有着重要影响。主要代表人物有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及宗教改革运动时期的代表人物等。中世纪晚期,西方发生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法律思想领域有了君主论和注释法学,主要代表理论有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和布丹的《主权论》。中世纪的晚期,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之下,西方的法律传统得以形成。

  (三)近代的法律思想

  其中包括文艺复兴时期的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这是西方近代法律的基础,其理论对西方近现代的法律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民主法治理论、自由平等分权理论至今仍然有着现实意义。17到18世纪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罗伯斯比尔、杰弗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等,是这个时期典型的代表人物。

  (四)19世纪的法学流派

  这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成熟时期,法学流派此时得以产生,主要法学流派有哲理法学派、功利主义和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和其他的法学流派。每个学派都从不同的角度对西方法律现象进行归纳和解释。主要代表人物有康德、黑格尔、边沁、奥斯丁、萨维尼、梅因等。

  (五)20世纪的法律思想

  20世纪的法律思想是19世纪法律思想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从法律理论倾向上看,主要有社会法学、新自然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和经济分析法学。

  三、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

  第一,学习和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增加知识,开阔视野,启发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是培养高层次法律理论人才的需要。任何一门法律学科都有其历史基础和理论基础,而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时融合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利于对部门法的进一步理解。

  第三,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利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历史久远,对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西方国家,法学家的著作和学说有的构成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有的对法律判决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我国的现代法制建设参照了许多西方法律制度,要正确理解这些法律制度,就应该了解西方法学家对这些法律制度的论述。西方法律思想史正是了解西方法学家理论的一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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