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劳动教育落地“最后一公里”!山东出台13条措施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基字〔2023〕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为切实推进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6号)等政策要求,制定如下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制定方案。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劳动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劳动教育的组织方式、条件场所、师资保障等,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劳动教育。中小学校要逐校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保证每周1节劳动课,每学年一个劳动周,围绕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发设置劳动教育项目和劳动周活动,明确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我厅遴选了部分区域和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供各地参考借鉴。
二、丰富教育内容。劳动教育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各地各校可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自主确定劳动项目,形成校本化劳动清单,推动学生“做中学”“学中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尽量覆盖课程方案确定的10大任务群,普通高中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劳动课程内容可与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与其他学科有机渗透。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以集体劳动为主策划实施劳动周,一般为5天左右。劳动课课时可以适当合并使用,但不能与劳动周相互替代。
三、拓展劳动实践场所。省级制定出台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配备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建劳动实践教室。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空间、条件,开辟劳动实践场地,广泛设立校内值勤值日、卫生清扫、整理收纳、绿化美化、帮厨帮餐等岗位,为学生提供劳动机会。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研学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所和设施设备,为普通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提供所需要的服务。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校外劳动场地,可纳入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项目一并实施。“十四五”期间,全省认定公布省级中小学生具有劳动教育功能的研学实践基地200个,遴选公布一批劳动教育类示范基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分类公布一批中小学学工、学农、服务性劳动教育基地,注重遴选能够满足劳动周需求的基地,确保每所学校有至少1处相对固定的校外劳动教育场所。
四、配足劳动教育师资。各地要统筹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科学、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资源,培育一批“一专多能”的劳动教育专任教师,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劳动教育教师。市、县(市、区)在教师招聘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劳动教育教师岗位,逐步加大劳动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力度。要积极通过学区内走教、跨学科兼任、购买教学服务等方式,保障学校劳动教育师资需求。鼓励各地各校聘请能工巧匠、劳动模范、技能人才,邀请具有一技之长的家长志愿者到校开展劳动实践指导。将参与支持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普职融通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发挥职业院校专业优势,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中小学兼任劳动实践课教师,课时量可计入工作量。
五、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设置劳动教育相关专业。在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劳动教育课程,重点提高师范生劳动课程的规划与组织能力。将劳动教育纳入全省教师网络研修必修内容,实现中小学劳动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全覆盖。在名师工作室、工作坊建设中向劳动教育教师倾斜,自2023年起,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劳动教育骨干教师,逐步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市、县(市、区)每年开展劳动教育教师专题培训,鼓励组织劳动教育基地指导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经验交流、案例研讨、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建立劳动教育激励机制。劳动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教师开展集体劳动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劳动教育等计入工作量。在各级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中向劳动教育教师倾斜。定期组织劳动教育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选树宣传劳动教育先进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
七、加强专业研究指导。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基础教育劳动教育指导专委会,省、市、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动教育教研员,学校设立劳动教育教研组,加强劳动课程研究和指导。省级制定中小学劳动实践指导手册编写要求,开发审查劳动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各地结合实际编写指导手册、示范教案等,提高劳动课程实施水平。将劳动教育纳入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鼓励各地设立劳动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省、市、县(市、区)建立分学段、分专题的劳动课程资源包,评选一批劳动教育精品示范课例,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八、完善劳动素养评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劳动素养评价结果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普通高中的毕业依据。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九、加大经费投入。市、县(市、区)要加强经费统筹,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按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确保劳动教育课程实施、师资聘请及培训等需要。鼓励市、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十、推进家校社协同实施。各地各校通过官方网站、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宣传劳动教育意义,引导家长以身示范,培育良好的劳动家风。建立社区、学校、家庭劳动清单,引导家长主动指导、监督学生完成社区、学校、家庭劳动任务,选树宣传“最美劳动家庭”。各地各校要与相关社会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共同研发实施劳动课程,提高劳动教育育人实效。
十一、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学校要合理安排劳动任务、强度、时长,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要根据劳动实践活动项目,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家长劳动风险告知。各地要建立组织开展校外劳动教育备案制度,明确时间、地点、劳动内容、风险评估以及与家长、劳动基地签订安全协议书、劳动教育相关保险购买等情况。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小学劳动教育责任科(处)室,牵头负责中小学劳动教育部署、实施、评价等工作。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领导,设置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劳动教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过程管理、总结评价等工作。
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将劳动教育推进和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督促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劳动教育保障。将学校劳动教育开课率、劳动实践组织、教学指导、保障措施等情况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列入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督导和评价,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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