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报考条件是什么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大专学历,并且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年限达到5年。
2.拥有药学类,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历,同时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年限满3年。
3.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者是研究生班毕业,同时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上工作时间满1年。
4.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则不需要具备工作年限,也可以参与报考。
5.如果报考人员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那需要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年限增加1年。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参照以上条件办理。如果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如果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知识扩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所取得的证书,是用于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资质凭证。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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