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花35块钱 就能让初中生陪睡?

  问大家一个非常离谱的问题:如果一个王八蛋想要和未成年女生发生性关系,需要花多少钱?

  最新的答案是:3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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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底的时候,网络作家@却却大王在微博上举报有人性侵未成年人,与此同时其还贴出了几张截图,内容是山东某网络作协群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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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聊天截图的内容,这件事情是被举报者自己在群聊的时候“自爆”出来的,而不是被警察或者其他人发现之后被迫承认的。

  至于为什么他会在群里说这种事情,看他之后跟群里其他人对骂的气势,怕是根本没有把这件事当成什么太严重的问题,甚至可能还有点吹嘘炫耀的心理。

  按照该男子自己在群里的说法,事情之所以败露是因为有学生介绍学生“让我玩”,然后他让4个人一起进来了,“另外三个学生妹偷拍视频,在学校里传遍了”。至于为什么出事了他还能在群里大放厥词,是因为“我朋友有点儿能量,把我放出来了”。

  如果你觉得到这里就够可恶了,那么接下来还有更恶心的。

  这个人在跟女生发生关系之前,特意确认了对方已经年满14周岁,并且还给对方转了35块钱,这样万一事情败露,最多就是嫖娼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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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开始的时候,群里甚至还有其他人宽慰他,“没啥事,你有转账记录,你给她钱她自愿”。只不过没过多久,被举报者就被铺天盖地的骂声给淹没了:“别拿人渣当光荣了,恶心”,“做人还是要有点底线”,“山东出了这货色,真他娘的倒了血霉”。然后这个人又开始跟骂他的人在群里高强度对喷。

  整个聊天记录中,被举报者从头到尾都流露着无知、傲慢、自以为是的恶臭,在正常人眼中突破底线的事情,在他嘴里轻描淡写、不值一提。甚至他后悔的不是找了未成年人,而是不应该让4个人一起进去然后被拍了视频,所以他反思的结果是:“拘留我几天给我长记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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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的反馈,这货现在已经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强奸罪进行刑事拘留。但如果当时他没有被拍视频,或者这些视频没有流出来,又或者事情没有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和关注,他是不是真的能够逃脱制裁,并定性为嫖娼?那个15岁的女生,会不会因为收了35块钱,就变成了卖淫?

  《纸牌屋》里一句非常经典的台词:生活的一切都和性有关,除了性本身,性关乎权力。这句话在层出不穷的未成年卖淫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全国有多少未成年人因为各种原因在卖淫,恐怕永远也没人能搞清楚,但是从这个人被抓之前不以为然的态度可以看出,这样的现象就算称不上普遍,也绝对不是什么罕见的稀有事件。

  而无论是体力、心智还是社会地位,未成年人都处于绝对的劣势,对于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来说,他们是完美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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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直接的权力,就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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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份的一条新闻可能不少人还有印象,一名13岁的女生被强迫卖淫,结果被一名客人给救了。

  根据当事人大海(化名)的描述,晚上他跟朋友喝了些酒,在回酒店途中,出租车司机给了他一个联系方式,并称可以“花钱买服务”。借着酒劲,他拨通了电话,按照其要求,向指定账户支付了1000元钱。

  随后,小爱(化名)来到他的房间,被他发现有点不对劲,于是询问其是不是自愿的,在大海的追问下,小爱开始哭诉,承认自己是被强迫的,希望他能够帮自己逃出去。之后大海联系到女孩的父亲,在确认没有人盯梢之后将她送到了父亲面前。

  根据小爱的描述,她在打工的时候跟一位同学产生矛盾,于是叫来朋友跟对方打了一架,警方把涉事人员带走之后,就剩下她以及两个朋友的朋友。这两个人先是劝她去陪酒,表示工资很高,被拒绝之后就把她带到了一个房子里进行殴打,“她们让我跪在地上,然后一直在打我,我也不知道被打了多久”。

  第二天,这伙人发现小爱要逃走,就用热水壶砸她的头,还拍裸照威胁她,“如果我跑了,他们就把裸照散播出去,我很害怕”。

  除了小爱,这伙人还控制了另一名女生,跟小爱一样,她也被热水壶砸过,晕过去之后被凉水浇醒,然后头被按倒洗手池里冲水。因为逃跑多次,这个女生3天之内被打了5次,“我头被打破了5个口子,左手被打骨折了,他们还用烟头烫我的胳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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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显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幸运得救,因为在此之前小爱已经被胁迫去酒店接客,“起初,我给客人说自己是被胁迫的,只有十三四岁,但他们没有停手……”

  那些无人解救的未成年人,只能通过极端的方式来尝试挣脱牢笼。

  2020年3月26日,15岁的耿某从云南韶通一栋商务公寓5楼跳下,在最开始的半个小时,没有人报警,也没有人叫救护车,现场还有人声称要把她装进袋子里扔掉。直到上了救护车,她才敢跟医生和警察说实话,“她被刀逼着……如果她说真话,有人会杀了她”。

  像这种以成年人为主的暴力胁迫,通常都跟当地的黑恶势力脱不了干系,毕竟正常人也干不出这事。

  就拿云南韶通这件事来说,4名涉案人员里有一个未成年人陈某,而2019年当地警方公布了一则涉黑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征集的通告,在公开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陈某哥哥位列第3位。根据当地村民的说法,陈某的哥哥还曾经上传过一段钢管伤人的视频,在他的一条自拍视频里,配音是“为什么要加入黑社会”。

  除了这种最简单粗暴的手段,很多非法组织还会通过各种手段来套路未成年人自投罗网。

  2018年6月,警方在调查几起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其中一个领头人金贵的手下有一帮小弟,这些人基本上都没有正当工作,全都是由金贵统一安排食宿,花销这么大,金贵哪来的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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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有同案人员透露了一点信息:这些花销都是通过“放鸽子”搞来的。

  所谓“放鸽子”,其实跟网上说的“仙人跳”有点类似,就是告诉女孩子让他们去老板那里上班,这里的上班就是卖淫的意思。当然,按照他们的说法,参与的女生不用真的卖淫,等拿到钱之后她们就可以带着钱跑路,主要挣的是这些冤大头老板的钱。

  至少在他们诱骗女生的时候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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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来说,目标都是那些初中没上完就辍学的女生,她们在网上认识了所谓的“男朋友”,然后双方会约到线下见面。见面之后,这些男朋友会领着女生吃夜宵、打台球,到处玩乐,等到几天之后,他们会突然告诉女生,自己的钱花完了,急需用钱,而且现在就有一个赚大钱的方法。这个赚大钱的方法,就是“放鸽子”。

  需要说明一下,从女生的视角来说,她们是配合男朋友去骗店老板的钱,而不是真的要去卖淫。而根据金贵的说法,他前后送过十几个女孩,每送一个,店主会给他两万左右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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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金贵这些人真的是跟女孩一起骗老板的钱,双方会合作十几次吗?

  等到这些女孩真的到了店里,店主不仅会收掉她们的手机、身份证和现金,还会派人一直盯着她们,并让每个人拍一段视频,声明自己是自愿干这个的。

  也就是说,真正被骗的是这些女生,她们以为自己只是假装卖淫,其实是真的被卖给了店老板,所谓合作骗钱只是骗她们过去的借口,真正的“鸽子”就是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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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根据金贵的交代和警方的调查,“放鸽子”行当的龙头老大是一个叫“乞丐哥”的网红,金贵的这些手段都是跟他学的。在被抓之前,“乞丐哥”高德飞在短视频平台有400多万粉丝,这层光环也让他更容易接触和吸引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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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采用哪种手段,这些成年人都要先想方设法接近未成年人,而在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的时候,有一个人群具有天然的优势——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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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面群聊的截图中,嫌疑人提到一个细节,他能够接触到15岁的女生,是通过“学生介绍学生”。如果算上拍视频的3个女生,有学生一次就介绍了4名女生来从事不正当的活动。双方是怎么联系的,究竟介绍了几次,有多少学生参与其中,都有待解答。

  而在各种发生的案例中,未成年加害者的身影出现的越来越频繁。未成年人之间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网络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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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3日,陕西神木市一名15岁的少女张露(化名)被6名未成年人带到商务宾馆,强迫其卖淫。之后,张露被带到一个两层房子里,几个人扒光她的衣服并轮流对其进行殴打,“谁不动手,下场就跟她一样”。

  第二天,几个人发现张露已经死亡,将其埋在附近一处土坡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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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在外人看来,这些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事情难以想象,但一切早有征兆。在张露遇害前的一个月,6名涉案人中的杨静(化名)就曾经报警称自己被几个男孩强奸后逼迫卖淫,因为反抗不从,还被他们殴打,只不过后来审理的结果是“认定不构成强奸”。

  实际上,几名嫌犯基本上都是当地所谓“团队”的成员,这些团队少的只有几个人,多的能有上百人,加入团队需先交钱、挨打,加入后每两周交一次费,学生一次20,不上学的一次50,出事团队会帮忙处理。

  根据当地人的描述,很多女孩接触“团队”后“慢慢被引诱、带坏”,在没有零花钱的时候会通过卖淫来赚钱,一些团伙会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方式,寻找长相漂亮、不念书或跟家里不常联系的未成年女孩出去陪酒或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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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起案件中,年纪最大的嫌疑人只有17岁,以前就经常扮演介绍女孩陪酒的“中介角色”,允诺陪酒一次200元,“出台”费用更高,“只要喝酒,不想喝酒就少喝点,这个来钱可快了”。

  而这种未成年人的地下江湖,常常被家长和社会忽略。

  2016年,湖南张家界慈利县破获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卖淫案,1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中,有11人未成年,其中5个人还是在校生。这里面就有好几个是所谓的“社会哥”和“社会姐”,“她是在社会上混的,小女孩不简单”。除了被胁迫之外,有的受害人答应“卖淫”,是想要“被罩着”,这样在学校没人敢欺负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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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早早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成为了买卖双方的纽带。一方面,因为他们喜欢“混社会”,能够接触到各种不三不四的人;另一方面,本身就是未成年人的他们,能够非常方便地威胁、引诱其他未成年人。

  一般来说,负责联系嫖客、运送女生的常常是已经成年的社会人员,而那些辍学或者在校的未成年人,则负责在学校或者网吧物色受害者,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受害者同意卖淫。

  当然,不一定所有的情况都是这种分工,不管是前几天山东的群聊还是以前的案例都表明,未成年人已经拥有完成这些行动的能力,毕竟“她们不敢报案的,只会变得和以前不一样,如同两个人”。

  矛盾的是,与这些混社会的未成年相比,很多受害者又显得特别天真和无助,甚至有人会在对方的精神控制下,“自愿”卖淫为对方赚钱,“我干这个是自愿的,我甘心为他挣钱,他也没有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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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和社会大众很少意识到,这场未成年人勾结成年人对同龄人的捕猎,一直在悄无声息地进行,只有在事发之后,才会引起短暂的唏嘘和惊呼。

  从层出不穷的事件来看,那些垂涎未成年人的目光从来没有消失,只不过变得更加难以察觉,如果那个人没有在聊天区里自曝,需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够被外界发现?在这之前有多少未成年人会被祸害?

  在山东这件事曝光之后,很多人都在讨论性同意年龄的问题。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性同意年龄或自愿年龄线在中国是14周岁,而我国成年的年龄是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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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到18岁这个年龄段,就成了一个比较尴尬的阶段,他们属于未成年,却已经能够性同意。所以才会有人狡辩说这些未成年人已经超过14岁,而且是自愿同意的,不算是强奸,只能算嫖娼。

  如果提高了性同意年龄,这样的狡辩自然无从谈起。

  实际上,还有人提出过更加细致的方案,2020年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中的性同意年龄为三档:在监护、师生、管理等信赖关系中,将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8周岁;如果未成年女性与男方年龄相差不超过5岁,其性同意年龄可以仍保持为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一律由原先的14周岁提高至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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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受采访时,朱列玉表示:“(提出议案前)我咨询了妇联、教育工作者、心理学研究者和法院、检察院中的工作人员,大家普遍认为现行刑法将性同意年龄规定为14周岁不能反映心理成熟度,而16周岁是比较合适的界限。”

  而在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指出,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这个《意见》跟性同意年龄关系不大,只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情况。实际上,在几乎所有案例中,加害者都是“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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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性同意年龄能够加大事后惩处的力度,也能够一定程度上增强事前的威慑力,但这种效果究竟有多少,还值得商榷,因为很多受害者不仅没有成年,连14岁都不到,这没有阻止他们成为目标。

  这已经不仅仅是性同意年龄的问题,还包括了学校教育、留守儿童的保障、性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科普、未成年人犯罪等一系列问题。

  万里长征第一步,是要意识到这个问题,因为在我们还在迷糊“孩子怎么会卷入这种事情”的时候,坏人那是已经准备就绪、虎视眈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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