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惠及3类人才
来源:海外网
海外网澳门4月11日电(记者富子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至2021年1月1日。
《管理办法》明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据了解,《管理办法》从市场认可标准和专业、社会认可标准两个维度,设置高端人才评价指标。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薪酬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专业、社会认可标准将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管理办法》对个人缴纳社保情况和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且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此举是为了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合作区执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
同时,对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境内人才,不作社保缴纳情况的硬性规定,只须提供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将从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作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之一。“将《产业目录》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目的是让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促产业带动人才聚集,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合作区执委会有关负责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