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你怎么看?

  军官的职业魅力的根源不仅仅因为这个貌似稳定的职业本身。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对“官”的向往是根深蒂固的,这源于中国浓厚的儒家文化的底蕴,“学而优则仕”是一条盛行数千年的准则。在中国,会出现公务员招考成百、上千人竞考一个职位的现象,这在西方国家可能很难遇到,这背后的原因显而易见。“军官”在中国自古以来就当然具备“官”的属性,中国古代便有“文官”和“武官”的称谓和区分,而且很多地方官员也都是从军官的身份转换而来。因此,人们对军官有着天然的尊敬和敬畏。普通家庭把自己的孩子送往军校,也是看重军官身份和干部地位,经济待遇可能居于次位,和当下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有着一致性。

  

  当然,国家层面倡导的理念是,不管公务员或者军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不同岗位的角色区分,弱化其“官”的概念,强调其工作岗位的性质。但根植于中国老百姓千年的观念,可能并不容易动摇,这和西方国家是有着根本的不同。《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官,与其它退役军人统一称呼为退役军人,其根源也是出于上述原因。军官“逐月”,沿袭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官的身份定位,本质上是把逐月军官当做一个职业来看待,职业生涯“半程在军队、半程在地方”,也难免现在不少军人现在网络上把部队称为“公司”,不知道这种现象是好还是坏?

  

  军官作为军人,其本质是为打仗而存在。和平年代,并不能弱化军队的打仗职能。何况祖国的统一大业尚未完成,练兵备战是一定时期日益紧迫的任务。随着军队编制体制调整的完成,基层部队的练兵强度、训练管正规化已经不同以往,现役军官面临越来越大的训练、考核压力。

  

  和平环境下,军官这个职业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相对封闭的环境并不能完全与世隔绝,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地方生活方式与军队待遇的强烈反差。但我军是人民的军队,艰苦奋斗、牺牲奉献是我军的传统,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军队,因此尽管平时训练辛苦、军人家庭也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军人的经济待遇只能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合理的改善,地方公务员待遇通常是参考衡量的尺度,军队待遇过高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军官工作环境与地方工作环境、工作强度有着根本的区别,尤其基层军官其实是24小时工作日,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年轻军官想转业的想法从某种程度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关于军官“二次创业”,其实除部分技术军官外,“舞枪弄炮”的多数指挥军官并不具备二次创业的专业技能。一旦“逐月”,从零开始,对于40左右的尴尬年龄的确有些勉为其难,即使能够找到工作,对于“舞枪弄炮”出身多数指挥军官来说,工作的性质、层次和质量,与地方同龄人相比,差距可能是肉眼可见的。因为,40岁左右年龄,在地方已经有足够的经历和人脉,多数已经是小有成功的人士。

  

  综上所述,在中国国情下,在当前国际环境的大背景下,服从于国防建设大局,中国的军官制度要有中国特色,既要从入口保证军官队伍的高素质,又要在军官培养中保持军官队伍的稳定,稳定输出战斗力,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军官生长、晋升、退出机制。而且,要立足中国自己的国情,中国军队不同于外军,对外军的经验只能参考绝对不能照抄照搬。

  

  回到军官逐月制度,军官“逐月”是在军官职业化背景下产生的,其初衷是引导军官在军事职业黄金年龄段稳定服役、多做贡献。这一目的能否实现?根据最新消息,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具体条件为:(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三)服役满20年的;(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等情形,不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对象。

  

  关于退役金的计算,可做以下参考:N=(P1+P2+P3+P4+P5+P6)*(0.60+(L1-20)*0.02+M/100)+S*L21.P1到P6就是工资单的前6项内容;2.0.60就是基数比例60%;3.L1为军官任职总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发2%比例;4.M为增发系数;5.L2为艰苦地区年限,S为相对系数。简单概括就是,退役金发放标准为基数的60%加一定的增发比例,基数与现役剥离,参照地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调整;达到退休年龄后“并入社保”,实行“养老金+退役金”的保障模式,退役金保留原来的20%至25%。

  

  对于上述制度,是否能实现引导军官在军事职业黄金年龄段“稳定服役、多做贡献”的目标其实,答案很简单,让基层军官说真话,用脚投票即可。如果选择的人很少,只能证明这一制度不够完善。制定一项制度,不在于出发点而在于是否能解决问题。如果军官在“军事职业黄金年龄”都在担忧“后路”,把精力用在为将来“二次创业”做准备上,把时间用在报考“一级建造师”等各种执业证书上,还会有精力和时间去研究作战、训练?如果军官这个职业失去了其固有的“职业魅力”,仅仅变成了一个普通的工作岗位,还要面临“二次择业”的的职业风险,还会有多少家庭会把自己优秀的孩子送去军校?如果是这样,一些本可以上985、211大学的优秀青年,为何要来部队走一遭,非要承受二次择业之苦?在地方找个安稳的工作,实现人生价值岂不是更好?

  

  这里不免还要提一下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实行20年来,后期选的人越来越多,并不是因为自主择业的“钱发多了”。自主择业制度施行之初,多数军官对这种新的安置方式也并不热衷,只是但随着时间跨度的延长,自主择业逐渐显示出一定吸引力。因为自主择业“退役金增长机制”,是随着现役增长而增长,且直至生命终结。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加之军队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战略的调整,现役军官的薪金水涨船高,与地方公务员相比慢慢积累了初步的比较优势,自主择业的军官也逐渐得到了“实惠”。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自主择业的“一定吸引力”,实际上是与转业安置存在的种种问题比较后折中的“相对吸引力”。一方面,地方安置一直不乐观,降职安置,发展受限,没有好岗位,甚至在很多地区营职以下军官只能进事业单位,不能安排行政编制,等等;另一方面,随着“反腐”高压,地方公务员的边际优势已经被最大限度地压缩,而自主择业尽管无权、无钱,却也能实现温饱。相对转业安置的种种无奈,自主择业本质上是“退而求其次”的妥协。

  

  “自主择业”已经成为历史,“逐月”正在继往开来,孰优孰劣,时间自传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