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一天10元出租QQ号赚钱 却因QQ号被用于诈骗被警方调查
出租QQ号,10元一天轻松赚钱?当心成了诈骗分子的同伙。11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湖北省保康警方获悉,当地一名15岁男孩以每天10元出租自己的QQ号赚了160元。因诈骗分子利用其QQ号实施诈骗,男孩也因此被辽宁沈阳、湖北保康两地公安机关调查。
15岁的男孩晓禹(化名)家住湖北襄阳保康县马良镇马良街。今年7月18日,闲来无事的晓禹在家上网时,看到一条“花两分钟轻松赚钱”的消息。手头正紧的他点了进去,接着又看到“QQ租号、10元一天”“不需要费用,每日一结”等字眼的广告。
想到坐在家里就能轻松赚钱,而自己还有个小号,不影响日常使用,晓禹心动了。于是,他便私信了对方,通过线上聊天,对方承诺QQ验证可用后,按照一天10元的价格支付报酬,但具体用途不便透露。接着,他将自己的QQ账号和密码发给了对方。
当天,对方成功登录后转来10元。半月后,对方转来剩余的150元钱。8月5日至9日,晓禹好几天没收到对方支付的报酬,线上联系,对方一直不理他。此后,晓禹再想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收回QQ时,却始终无法登录,显示“该用户涉嫌诈骗,已被冻结”。让晓禹没想到的是,他出租QQ号虽赚了160元钱,却给自己摊上了事儿。
11月23日,保康县公安局马良派出所民警配合辽宁省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调查,敲开了晓禹家的门,传唤晓禹与其监护人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审讯中,民警将犯罪分子利用其QQ号,涉嫌诈骗他人6000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告知,晓禹及其监护人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晓禹也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民警将晓禹使用的手机进行取证分析后,发现晓禹收取了160元租借费,但对诈骗分子后续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于是对其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法律宣传教育,晓禹当场写下了保证书。事情彻查清楚后,两地警方鉴于晓禹是初犯,且系未成年人和学生,故未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保康警方特别提醒,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的安全防护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将自己的QQ号、微信、身份信息、银行卡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明知用途仍然租借,一旦被用于犯罪环节,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