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弟追凶24年案”进展:补充关键证据,嫌疑人不起诉决定撤销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近日,46岁的李海玉收到案情发生转折的消息,30多年前杀害弟弟的嫌疑人再次被逮捕了。

  申诉结果通知书中写到,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

  1992年底,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某平,在湛江被雇工易某华带走。3个月后,家人在甘蔗地发现疑似他的尸体。

  从1997年开始,李海玉追查杀害弟弟的凶手24年,找人、取证,直到2020年易某华落网,供认曾杀害李海玉的弟弟李某平。后因证据不足,以及无法找到死者尸骨,易某华被释放。

  9岁弟弟疑遭雇工杀害 姐姐追凶24年

  1992年底,李海玉父母在湛江承包甘蔗地,与雇用砍甘蔗的易某华在算工资时发生争吵,将弟弟李某平从学校带走,3个月后家人在甘蔗地发现疑似弟弟的尸体。

  李海玉表示,“那时候父母担心老家孩子,妈妈回来找我们,不在当地。三姐、表哥和父亲去看尸体,已经认不出来面目,眼睛被鸟啄了,衣服是弟弟的,大拇指扭曲的特征是弟弟的。”

  李家人将尸骨葬在一棵大树旁,等待日后迁回老家。

  在老家的李海玉后来才知道弟弟的死讯。1997年,年仅20岁的她踏上追凶之路,辍学到广东打工。24年间,她被人骗过钱,被老乡拐卖到山区,丈夫也与她离婚,父亲郁郁而终。

  为了省钱,她经常睡在别人的屋檐下或者公园石凳上,因此落下风湿病。直到2016年,他终于以工友妻子身份找到易某青的老家和他见面。通过网聊与易某华套近乎,李海玉了解到他的户籍信息登记名为易某华。多年来,警方按照“易某青”的名字搜捕无果,李海玉难以确定两人是同一人。

  直到2019年,李海玉清楚地记得那是3月5日,易某青在微信上告诉李海玉,两个名字都是他,易某青是曾用名。

  李海玉随即将情况通报给警方,易某华于2020年5月落网,并供述杀害焕平。在当时报道中,易某华曾忏悔称“对不起那个孩子,被抓是一种解脱”。

  关键证据缺失 嫌疑人未被起诉

  然而,易某华被抓半年后就获释回家。

  湛江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通知书》显示,2020年5月22日,易某华被抓获归案。易某华供述,其于1992年农历10月某天下午,将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离现场。

  2020年7月8日,湛江警方按照李家提供的地址组织挖掘,没能挖到当年埋的遗骨。李海玉曾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警方撤离后,我哭着喊弟弟,用手在地上继续挖了好久。三姐告诉我弟弟当年确实遇害了,埋遗骨的位置多次重新种树,又修路,找不到准确位置了。”

  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仅有易某华供述、证人证言及部分书证,可证实易某华将李某平骗走,但无法证实易某华将其杀害,作案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作案刀具等证据均已缺失,无法补正。且至今未能找到尸体,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认定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9月,封面新闻记者从易某华的妻子处得知,易某华获释回家后外出打工。“他早些年外出包工程欠下百万债务,被抓后曾常有债主上门,自己日子过得很苦,房子也是最差的。”易某华的妻子称,“孩子(李某平)也不是没可能因为生病死亡,或者是别人做的,如果是易某华做的,时间太久了很多事说不清,法律已经将他放回来,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法律给出的处理。”

  复查补充新证据 不起诉决定撤销

  李海玉没有放弃申诉,2022年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决定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

  

  申诉结果通知书 图源受访者

  

  申诉结果通知书 图源受访者

  广东省检察院表示,本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对易某华不起诉的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对于新补充的证据到底是什么,李海玉表示并不清楚。“只是有老家的人告诉我,去年2月20号还是22号那天重新挖尸骨,挖出埋尸骨坛子的四片碎片。”4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本案办案民警询问取证情况,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