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升级”,新增多项服务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好消息!近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迎来“升级版”,将于5月起实施。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在保持试行办法五章体例的基础上,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6条调增为18条,并作了全面优化升级。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有效期已届满。那么此次发布的《办法》又有何不同?广东省人社厅指出,《办法》一方面聚焦国家战略所需高层次人才群体,另一方面加大对本土中青年人才扶持,将国内户籍科研型中青年人才纳入服务对象。广东省人社厅介绍,《办法》在保持试行办法五章体例的基础上,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6条调增为18条,作了全面优化升级。

  具体而言,《办法》涵盖了新时代战略人才。一是聚焦国家战略所需高层次人才群体。在服务对象上新增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以及在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在粤国家级创新载体及科技研发领域工作的战略科学人才、关键技术专家。二是加大对本土中青年人才扶持。不再以国籍作为申办依据,将国内户籍科研型中青年人才纳入服务对象。

  与此同时,优粤卡的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省人社厅介绍,结合高层次人才关切需求,进一步丰富优粤卡服务内容,提升服务事项含金量。

  优化对A卡、B卡共同的服务事项10项,涵盖户籍办理、社会保险、便利出行等人才较为关注的领域。在户籍办理方面,明确落户方式,即视同落户地人才引进政策中“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社会保险方面,新增“社保尊才”专属服务,由社保专业团队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全流程服务;便利出行方面,将原A卡专属的便利出行服务扩大至B卡持卡人。

  优化升级只针对A卡的服务事项7项。在医疗便利方面,通过专属预约通道在指定医院就医;新增职称申报服务,持卡人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本人资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申报相应职称;新增配偶就业服务,持卡人配偶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人才管理服务部门协调安排就业;新增子女教育服务,持卡人子女享受升学优惠政策,特定人群结合本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学位。

  《办法》明确了优粤卡全省通用原则。明确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对优粤卡持卡人的服务。同时要求各地做好省市人才卡和人才优惠便利服务的衔接,保障人才优粤卡持卡人享受当地的优惠便利服务。

  在办理程序方面,相较试行办法,《办法》将申办方式由个人申请改为由人才所在单位申办、属地受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便于人才属地化服务。同时,新增了变更、核查、注销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卡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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