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福建泉州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4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相关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维护价格公平,提醒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

  增强守法自觉。泉州市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感,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依法明码标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促销。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注重消费维权【进入黑猫投诉】。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泉州旅游形象。发生重大、突发消费纠纷事件,应及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管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行业自律。泉州市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切实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该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扰乱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生价格消费纠纷或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