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前领导班子团体腐败,官官相护、打着法治名义大行其道最无耻
吉林市前领导班子团体腐败的事情并不是发生在最近,早在2018年就有其中的某些领导被查,但是,权力和资本主要是人心显化!古往今来任何时候都一样,没有规矩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有规矩的欲望是无法磨灭的。
对于吉林市前领导班子集体腐败,基本都是在同一时间段在吉林市工作,可以看成是利益集团,市委领导、公检法、财政局,一个不少。看似权力分散,但在利益集团当中,相互之间结成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是其主要特点,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行为,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在腐败的贪官思想中,“为人民服务,我能得到什么?”成为其根本腐败的诱因。而“权力”与“法律”,被认为是利益团体行使腐败的工具。
从吉林市反腐成果来看,公检法同时违法,而公检法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三家领导同时违法可以看做是没有在外动力的驱动下的抱团勾结,这将实现有利于获得各自自身的更大收益。看似是传统官场文化,无论是官官相护还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甚至善于团结同志本身被说成是弘扬的美德,实则都是相互巩固已有权力,以在当地形成绝对权力,带来绝对腐败。
可以想象,这是一张多么庞大而复杂的官场人际关系网络。“你动一个人可能牵涉到整个网络,没有人可以对抗集体,而和网络合作并融入其中是最优原则。”成了腐败团伙的信条。
公检法作为政法机关腐败,对于当地社会和民生环境是致命影响。因为他们享有国家和百姓赋予的执法权和监督权,而当法律作为滥用的工具时,打着法治的名义大行其道也就在所难免。任何事物一旦成为工具, 就必须为使用者服务, 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时, 工具可以获得各种美赞, 而当工具妨碍了使用者实现目的, 自然也就会弃之如敝屣。无论将法律定义为何种工具, 它都无法避免为人任意裁剪取舍的命运。
如何解决这个困局?总说监督。首先来讲,长期看,并不是没有监督,国内的官场文化恐怕才是更需要重塑的重点,但人性和历史传统两项东西都不好改变。“升迁到工资都是由上级领导说了算。不由得不为上级领导服务。得罪了老百姓,顶多骂几句。得罪了领导,前程就没了。”可想而知,当一个官员普遍有这种意识的时候,只是把前程和利益当成追求的宗旨,你能指望着他不腐败?
不过换个角度来讲,随着铲除贪污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也表明国家“反腐”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勇气。严重腐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集中体制的必然产物,前面提到,“升迁到工资都是由上级领导说了算。”这就意味着,体制内的人向上负责,向最高权力负责,那么当官员与人民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谁向人民负责?
管官的官,官被管,仿佛成了难以优化改革的症结。管干部的人本身就是干部,观念相似、利益相关,大家心里或多或少都有点儿意气相投,同病相怜,或多或少都有点儿惺惺相惜、官官相护,管人的和被管的是利益相关者,必然是管不好。以权治权、以官管官很容易导致以权谋权、以权滥权,从长远看,以权治权恐怕是饮鸩止渴。
毛泽东曾说,反腐败思想在于依靠人民,用人民来监督腐败。
谁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决定于谁是权力授予的主体。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大众,所以只有真正从制度上和体制上确保人民在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消除滥用权力导致的腐败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人民监督的笼子里,杜绝腐败的发生!
#吉林市最新反腐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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