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约死”变为“约活”和“约拼”,让生命绽放出特有的光芒

  这7名年轻人都有各自的困难,归纳起来,不外乎是工作不太顺利,家庭不太幸福,经济上较困难,性格上较孤僻。

  其实,这些眼前的困难,从一个长远的时间段来看,放在岁月的长河里,并不能称之为“困难”。

  生命属于每一个人的,只有一次。谁放弃生命,就是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任。

  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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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是《民法典》第1002条的规定。

  自然人的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杀在我国《刑法》上,一般不构成犯罪行为,属于自损行为,法律层面一般不做评价。

  7个组团自杀的年轻人已经死亡,在责任承担上的讨论已经没有意义。但他们生前在QQ群或微信群上的“约死”之举,是极其错误的。

  他们为什么不能好好活下来?为什么不能石头缝里的小草一样顽强地活下来?

  他们为什么不能相约活着?为什么不能相约打拼,相约拼出一番名堂来?

  他们为什么不能把绝望变成希望?为什么不能擦干眼泪,选择坚强,让生命绽放出特有的光芒?

  看来,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要贯穿人生的各个年龄段。对孩子就要进行这些教育,对年轻人也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合力,让他们从小到大都懂得:活着最最重要,生命必须珍惜,加以热爱;遇到挫折、磨难和失败,并不可怕,咬咬牙、硬着头皮,就能挺过去。

  撰写此文时,笔者不由得回想到自己20年前遇人不淑,误入体制外的一段非常艰难的失业时光。

  那时,我30出头,在苏皖交界处的一个小镇上,教了13年中学政治,是公认的优秀教师,几项兼职也做得挺不错,拿到了省市县的各类奖励,还在各类报刊上发表一些文学作品。

  

  可是,当我来到省城,来到体制外,一切都归零了。有半年,我处于失业状态,每天殾骑着一辆旧自行车,到处找工作。妻子留守在县城里,儿子读小学,母子俩借住在亲戚提供的一套房子里。家里仅有的7万元积蓄,由我父亲担保,借给我的表哥,一直要不回来。

  我租住在省城一个废弃玻璃厂的简陋宿舍内,每天的饭食除了稀饭,还是稀饭,里面放上少许的花生米,煮上一颗鸡蛋,配上一点榨菜,对我来说,就是美味了。

  我囊中羞涩,连吃一份都便宜的盒饭,都觉得是奢侈。

  我就是从那时起,走上了写稿自救的道路。由于文学作品发表的难度太大,我改写了发表相对容易一些且稿费较高的纪实稿和故事稿。

  半年后,我终于找到了工作,在一家私人办的培训机构里打杂,每月工资600余元,有免费的住处(是3平米的阁楼),有免费的午餐。

  

  我所做的事情五花八门,其中包括为前来参加培训的小学生打扫教室,搬运课桌凳。

  那些课桌凳很重,要从楼上的教室里搬到楼下的货车上,又要从货车上搬到另一个地方的教室。偏偏我双手的力气不大,是一个文弱的男人,每次搬完课桌凳,都累得够呛,连胳膊都抬不起来。

  每次培训结束后,小学生离开后,教室的地面上、课桌肚里全是瓜皮果壳和零食的包装,还有擦嘴、擦手的纸巾。我含着泪,把教室的每个角落都打扫得干干净净。有时候,捡到个别小学生丢下来不要的一小袋饼干和一块巧克力,我如获至宝,这样,我当天就可以改善生活了。

  每次为小学生扫地时,我都会产生严重的失落感,但转而想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这句古话,认为自己处于命运的低谷,必须经受这样的考验,我随即释然了。

  在那家培训机构里只干了5个月,我就跳槽到一家很小的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在那家广告公司里,我忙完公司所需要的商业类文稿,就可以给报刊杂志写稿了。干了两年,我积攒了13万元,在老家的县城里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套商品房。自己得以被外省的一家通俗杂志社作为人才引进,当上了编辑和记者,托纸媒黄金期的福,终于迎来了人生中的高光时期......

  回想自己的上述经历,我觉得一个人纵使遇到天大的困难,也得坚强、顽强、刚强应对,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千万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权。“何谓胜利?挺住意味着一切!”这句诗,一直陪伴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