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调解贯穿全过程 即时履行止纷争
近日
博山法院民一庭
顺利化解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
在庭前调解阶段,法官助理陈文文在与原告沟通中了解到其诉讼的本意。原来原告在被告处干活时受伤,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原告打算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后,再起诉被告要求工伤赔偿。
因被告未按时到庭调解,法官助理陈文文到被告处上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征求被告单位负责人的调解意见,但现场调解没有成功。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于莎莎根据庭审调查情况认为案件仍有调解空间,于是分别又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被告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在工作中,民一庭始终坚持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人民调解员、法官助理和承办法官围绕“诉前、庭前、判前”开展全流程、全方位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标题:《【案结事了】调解贯穿全过程 即时履行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