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爆破”:谁在给恶“递刀”?

  10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三中历史教师刘某某被发现死在家中。她的病历上写着:猝死。

  11月2日凌晨,一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自己是刘老师的女儿,刘老师自10月初至死亡前,给学生上网课时多次遭到网暴。

  

  网课录屏显示,刘老师正在讲课时,突然出现了一段音乐,然后出现了一个白色面板,有人在上面打字:“你瞅啥?我是梦泪。感谢发来的会议号。”

  另一段录屏中,账号“xx太美”“终极xxxx”反复加入课程会议,过程中不断播放吵闹音乐,并对老师爆粗口、说脏话。

  三分钟的录屏,充斥着吵闹和咒骂,视频最后,两个账号互称“同行”。

  

  11月2日,负责处理此事的专班负责人介绍,刘某某猝死和遭遇网暴是否有关联暂无法确定,但黑客入侵网课直播间施暴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网课爆破”是什么?

  “网课爆破”指,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刷屏骚扰信息,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

  

  有资深网民介绍,这种“网课爆破”行动,一般有知情人,先泄露网课时间和房间号码,随后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的时间集合“爆破”网课,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

  在网课爆破群里,群成员们把这种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叫做“爆破”,把自己称为“爆破手”。一次活动多则七八人,少则两三人。

  “网课爆破”甚至出现了“专业团队”,公开在社交平台上打广告。

  相关广告会明文写出:常见的网课平台皆可爆破,诬陷、表白等需求皆可满足。(所谓诬陷,其手段包括:“爆破手”自称是某某某、某某家长,栽赃其他学生)

  

  有组织的网络暴力活动,曾一度在网络上掀起阵阵“血色狂欢”。早些年,某平台曾出现过名为“爆吧”的网络暴力活动,一群网友有组织、有预谋地对某个帖子进行集中言语攻击。

  随后,不法分子们转换阵地到了网课平台,扰乱网络秩序。

  

  今年9月,“网课爆破”在网络上一度成为“流行”。9月5日,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上网课时,遭陌生人恶意“入侵”,他们纷纷开麦放歌,刷屏“老师我爱你”。

  

  最初,闯入的是满屏的流行语。部分学生出于“好玩”的意图,对外公布课堂直播的会议室编号。

  

  但这也引来了不怀好意的人士,“爆破”越发没有底线。各种侮辱、谩骂、涉黄信息刷频,甚至开麦、霸屏,整个网课变得乌烟瘴气。

  此后,各地网友分享自己的网课“被入侵”经历。

  

  被“梦泪”头像占领的网课界面

  

  “猪猪侠”、“梦泪”、“终极猎手”等“玩梗”性质的名字是“爆破手”们常用的头像和账号名称

  

  有的“爆破手”会伪装成学生,用学生的姓名和头像

  同时,不乏“爆破手”分享自己的“丰功伟绩”。

  

  这些“分享贴”有时也会成为“拉客贴”,有学生会在其评论区留言,发自己的网课会议号,请求网友帮忙实施“爆破”,或询问价格。

  

  9月7日,有记者以“会议”为关键词,在某社交平台发现若干“网课爆破群”。群里,常有人发网课的会议号和密码,或直接转发网课的会议链接,群友之间还会交流入侵情况。

  有网友会在群里提醒,不要入侵初三或者高三的学生网课。对此,有“爆破手”表示:“他们考不上高中,考不上大学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未成年乐子人,要不要负责

  在相关文章中,曾有参与“网课爆破”人士表示,自己并不收费,只是“图乐子”。

  但根据部分网友曝光,有些“爆破手”不只是“闲散人士”的个体行为,他们甚至有专门的账号、技术,并且收取费用的“强大组织”。

  

  5毛一节课

  

  更何况,“乐子人”标签不能掩盖“不法”事实。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爆破手”扰乱学校(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即使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也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爆破手”的过激行为,更是触犯多项法律条文。如利用信息网络辱骂特定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的侮辱罪,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人学生的课堂“刷屏”淫秽视频文件,或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依规从重处罚。

  无论是否盈利,违法已成事实,不法分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有媒体曝光指出,参与网课爆破的有未成年人。有的是担任“内鬼”,提供相关信息,有的直接作为“爆破手”,在网课上肆意妄为。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有律师指出,在本次事件中,如果“爆破手”知道刘老师存在潜在疾病,再以“爆破”手段,故意或过失造成刘老师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无论知不知道,“爆破手”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联系、提供直播间链接、密码的学生也需要对本案共同承担责任。

  网络流氓不是新现象

  随着互联网监管越来越严,肆意谩骂、侮辱,乃至动辄人肉、网暴的互联网环境得到整顿,以“狗粉丝”为代表的网络“戾气”和网络不法行为在多项整治行动中遭到打击。

  曾经有些网民以“孙某某”等名义,流窜在各直播平台,谩骂主播、侮辱他人,相关平台通过封禁账号等方式予以打击。

  如今,“网课爆破”的“爆破手”们多以“梦某”名义,在网络上“找乐子”,自称是“乐子人”,然而其种种不法言行,本质就是一群“网络流氓”。

  当网络流氓聚集,有组织地冲击社会秩序,妨害企业营业、学校教学等活动,甚至“收钱办事”,这种线上组织,无异于网络世界的“黑社会”。

  针对“网课入侵”等网络时代的新犯罪模式,只有不断提高网络治安管理水平和网课平台专业化水平,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2020年年初,公安部网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曾发文强调网课安全。8月,公安机关启动了中小学网课平台违法有害信息清理专项行动。

  今年9月,“网课爆破”事件频发,各方主体很快采取相应行动。比如9月6日,某网课常用平台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共同关注!在线课堂“防破”指南》,指导使用者如何及时阻止网课入侵。9月30日,某平台打击“网课爆破”相关违规内容和账号,并鼓励网友积极举报。

  

  不少老师也掌握了相应的“反爆”经验,或关掉会议,或请班干部清理多余人士。在多方合力“阻击”下,“网课爆破”再难有生存空间。

  网络课堂不是游乐场

  更不是法外之地!

  必须依法约束、依法严惩

  斩断“网课爆破”之手

  还师生一方纯净清朗的网络课堂

  来源:央视网、新华网、法治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环球时报、杭州网、极目新闻、光明网、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见习编辑:杨昊霖

  校审:沈蔚

  终审: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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