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赶烤”有时尽,法治“赶考”常相随
近期,淄博烧烤火“出圈”,网友们不论是山东省内的还是山东省外的,是爱吃烧烤的还是不吃烧烤的,都多少知道了“淄博”这个地名,听说了游客在淄博吃烧烤时发生的各种乐事,见识了“好客山东”对待客人的热情与赤诚。
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国各地,甚至外国友人都一窝蜂拥到淄博,试了一把“赶烤”滋味。正如烧烤少不了作料,“赶烤”也少不了各种自拍,甚至就连央视记者前往淄博采访,也前所未有地遭遇了“长枪短炮”对阵“手机直播”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场景。在这“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我们举起手机随手一拍,上传的可能是一份对淄博烧烤的热情宣传,可能是给相关部门的建言献策,也可能是误解之下的抨击,就比如“火车站老孙烧烤”事件。
【“火车站老孙烧烤”事件:某游客在火车站老孙烧烤店点了91元的烧烤,最终结账100元,游客以为多出的9元是蘸料钱,没有细究。在返程的出租车上,当地司机说淄博的蘸料都不收钱,游客误以为被“宰”,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下发布了这次经历,导致烧烤店老板娘遭网暴,且烧烤店被勒令停业整顿,造成十几万元的收入损失。后烧烤店老板娘发视频澄清:9元分别来自游客自取的小饼(3元)、芬达(5元)和餐具(1元),并展示监控视频以证明。最终,该游客为自己弄错费用的行为道歉,并清空了账号下的作品。】
那么,我们究竟应不应该通过自媒体去宣传、建议、监督、抨击外界?如果应该的话,我们行为的界限又在哪儿?在《民商司法实务争鸣》一书中,恰好有一篇论文提到了当今自媒体的侵权与免责问题——《新闻侵权何以免责:从自媒体语境看〈民法典〉关于新闻报道和名誉权关系的调整》。
该文认为:“媒介技术的变革催生了自媒体这一独立的信息生产者,新闻从行政许可制的‘特权’转变为事实上的普遍性权利,原本静态的新闻形态也转变为动态化的公共信息生产实践,新闻侵权免责制度受到冲击。《民法典》顺应时代潮流,定义了民法意义上的‘新闻’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报道,承认了自媒体作为新闻报道行为主体的地位,并引入动态系统论的观点构建了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框架。”
自媒体既然获得了新闻报道行为主体的地位,相应地就享有了侵权免责保护,但这个保护不是绝对的。如,该文在“三、《民法典》关于新闻侵权免责事由的规定”中写到,网友们若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后还想获得侵权免责,要求:①行为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②行为能通过对动态因素的考量。
(动态系统论:由奥地利学者维尔伯格创立,认为调整各个具体法律关系的规范因素是一个动态系统,因此应在具体法律关系中通过对动态因素的考量认定责任。动态系统论首先强调侵权责任源于多个因素或动态力量的相互作用,其次强调各因素“或多或少”的动态变化,最后各因素间存在互补关系,各因素的法律效果由“与因素的数量和强度相对应的协动作用”来确定。)
也就是说,我们用自媒体发布“新闻”、进行“监督”能否免责,首先,要看是否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立场。其次,一要看行为主体、渠道、内容、方式、影响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二要看行为传播效果及侵权后果,如,自媒体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进行的报道,因内容严重失实且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而严重侵害被报道者的名誉权,则免责事由不成立;三要看不同传播因素间“此消彼长”的“协动作用”,如,时效性和完善度成反比,时效性越强的新闻越可能不完善。
《民商司法实务争鸣》一书,收录了广东法院在“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上51篇获奖论文中的48篇,兼具实践性、创新性与指导性,代表了广东法院司法实践的最前沿和广东法院司法理论的最高水平。
内容简介:
本书是广东法院在第33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全国奖励论文的结集出版。全书分为“民事审判”“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诉讼和执行”“其他”四大部分,内容涵盖财产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商事主体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机制、民事司法改革、家事审判、执行工作、刑事审判、行政审判13个方面。本书选编的论文题材丰富、观点新颖,对策、建议针对性强,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对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书面向法官、法官助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学术研究人员。
编者简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1日,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全院共有800多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5%,硕士以上学历占30%,现有法学博士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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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姚纪芳
编辑 | 廖文静
来源 |?羊城晚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