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力度和温度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
今年以来,新疆法院系统聚焦经营主体诚信问题,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工作。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构建起“反向惩戒+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有条件暂停信用惩戒,兼顾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激发失信主体的履行潜能,助其“造血再生”,重新恢复竞争力。
失信于人必被惩戒
今年1月,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被限制高消费。
3月6日,周某找到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执行案款。“法官,我公司愿意偿还债务,我们已经跟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今天就可以支付10万元,剩余的25.3万元分3期支付,到今年6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周某说。
执行法官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对方表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删除失信记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日子真难熬,贷款融资没办成,也没法参与项目投标,更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尤其是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存。”周某道出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公司发展受到的种种限制。
不久前,库车市人民法院也接到被执行人伊某主动打来的电话。
“法官,我现在就来还钱。”1月9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伊某主动联系库车市法院执行局干警,请求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申请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伊某因无法乘坐高铁、购买飞机票,银行账户也无法正常使用,只好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请求还款。
“信用惩戒并非法院执行工作的目的,它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维护被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库车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冀俊齐看来,法院的一系列惩戒措施,在全力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也通过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知错能改即可修复
法律是严肃的,司法机关却不是冰冷的。
新疆各级法院兼顾民生冷暖,注重文明善意,以适度的执行措施,释放司法机关对困难企业最大的宽容。
“不是不还钱,我们正在寻找投资商盘活这个项目。”近日,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严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
3年前,原告孔某与被告吐鲁番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孔某向开发公司出借500万元,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孔某按照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但开发公司并未按约还款,孔某将开发公司起诉至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今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严某被限制高消费,他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说明情况。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后得知,严某在高昌区内确有项目,因客观原因项目未能如期推进,但目前已有进展。为让企业摆脱困境健康发展,尽快归还欠款,承办法官与孔某沟通并取得其同意后,取消了对严某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计划,本金、利息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实践证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能大幅提高执行和解率、履行率。”高昌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修复的情况最为普遍。信用修复激励制度也有效缓解了法院“查人找物难”问题。
自适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以来,高昌区法院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率从55%上升到86%,同意协商和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也较此前有所提高。
精准修补诚信“裂痕”
3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期全区法院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涉及4起案件。这些案件中,个人和企业均通过积极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删除其失信记录,完成信用修复。
同典型案例一起公布的,还有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公开承诺。其中提到,对于有履行意愿但因一时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予一定信用宽限期;对于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将相关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于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以实际行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第一时间删除失信记录,同时公开予以信用修复。
新疆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惩失信”向“树诚信”迈进。
2022年1月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法院共对14144名自然人、3384个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用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在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导下,全区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先后形成各具特色的信用激励机制。
一系列务实举措为企业重塑诚信“名片”,更体现出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信用修复是留给被执行人继续“造血”的机会,但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假借信用修复之名拖延执行呢?
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三庭庭长甘露介绍,信用修复机制的推进,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者的纵容。信用修复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实施监管,若不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可重启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诚信理念嵌入案件办理中,鼓励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从而引导全社会形成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推动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甘露说。(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古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