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的一种。《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此可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者,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对建造、销售均合法的房屋进行交易时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尚未建成的房屋”要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竣工的房屋”要签署商品房现售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