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司法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司法权力事项清单
丹东市司法局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1.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
1.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人如实填报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合伙协议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设立人名单、简历、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
所负责人人选(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推荐书)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资产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第三方出具)
⑥内部规章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丹东市司法局出具的设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及对设立该律师的审查意见(资料来源:丹东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1.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2.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人如实填报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以及申请书,同意开办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本所基本情况、章程和合伙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派驻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和总所的任命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第三方出具)
⑦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2.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3、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许可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3.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总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拟变更负责人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二、律师执业、注销、变更许可
4.律师执业许可
4.1 需提供要件
①《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4.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5.律师注销许可
5.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5.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6.律师跨省(外省调入)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6.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外省调入申请表(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执业登记表(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二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7.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7.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律师执业证、二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8.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8.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8.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三、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9.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临近届满,需要办理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9.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仪器、设备照片》(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仪器、设备配置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仪器设备所有权凭证(发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认可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司法鉴定人名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资金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购买合同》或《社区房屋所有权证明》,执业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设立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需提交《设立部门单位的授权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9.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10.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10.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部门的书面任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 变更后负责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1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10.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11.司法鉴定人延续许可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临近届满,需要办理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11.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兼职执业的书面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或《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书》(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④《司法鉴定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情况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丹东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提供)
⑥《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能正常执业的身体健康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申请人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已退休的申请人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或《退休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申请人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1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11.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五、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12.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地方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12.1 需提供要件
①《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资料来源: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12.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415-2212799。
13.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13.1 需提供要件
①《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层司法局窗口
②网上办:请先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在左上角点击“部门”选择丹东市司法局办理即可。
13.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212799咨询投诉。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 办 情 形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1.设立人执业经历不到三年
2.设立人是三年内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1.设立人执业经历不到三年
2.设立人是三年内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许可
1.拟定负责人执业经历不到三年
2.拟定负责人是三年内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律师执业许可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五、律师注销许可
1.合伙人未退伙的;业务、债务、财务未结清的
2.有正在处理的 投诉的
3.派驻律师未撤回派驻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 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六、律师跨省(外省调入)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 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 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 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七、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 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 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 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八、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 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 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 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九、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十、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
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十一、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三、公司律师工作证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可容缺材料
资料来源
1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2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3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许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4
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5
律师跨省(外省调入)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6
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7
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律师执业证原件
申请人提供
8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提供
9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0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1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律师执业证原件
申请人提供
12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律师执业证原件
申请人提供
原标题:《丹东市司法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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