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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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继林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69,443,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466%。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8 名,代表股份 5,02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278%,通过网 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议案为:《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开 展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制定的议案》十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法律意见书 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 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4,464,5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54,2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4,464,5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54,2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4,464,5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54,2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4,449,734 股,反对 2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83%。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9,434 股,反对 23,600 股,弃权 0 股。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4,464,5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54,2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 (1)《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62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董事叶庆忠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62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3)《关于董事赵玉梅女士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48,7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0%。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4)《关于董事陈龙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48,7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0%。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5)《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4,448,7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0%。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6)《关于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48,7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0%。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独立董事盛广铭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48,7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0%。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1)《关于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48,7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0%。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股东代表监事刘仁和先生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48,7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0%。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38,434 股,反对 24,6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4,454,5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10,0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748%。其中,中小股东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44,2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10,000 股。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4,464,5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54,2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4,454,5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10,0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748%。其中,中小股东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44,234 股,反对 8,800 股,弃权 10,0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章小炎 陈竞蓬 ______________ 黄启发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