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发布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为促进重庆市安全生产事业发展,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生产科研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创新、技术支撑等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规范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聘任的应急管理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注安师协会和安科院联合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对符合要求的专家发放聘书,统一聘任。

  

  注安师协会和安科院联合设立专家管理办公室,作为专家库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注安师协会秘书处,由注安师协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入库专家将参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等重大事项的调研、咨询、论证工作,为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急管理专家还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分析,提出针对措施及意见建议,为事故及灾害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技术报告。参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报告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等。

  要求应急管理专家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有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等工作。注安师协会和安科院审核批准后公布聘任名单,颁发专家聘任证书。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分设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原则上设组长1名、副组长1-3名,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相关活动。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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