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18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5月25日,记者获悉,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工作措施,聚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在支持民营企业招工用工方面,陕西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全年募集民营企业见习岗位不少于两万个,并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同时,健全民营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每月组织民营企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加强用工保障和服务。
在支持民营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陕西省将紧盯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按规定给予政策补贴,为民营企业培育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陕西省将及时采集、动态发布民营企业人才需求目录,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基地,组织实施国家、省级人才项目评选推荐时向民营企业予以倾斜。同时,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和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陕西省将从职工招聘、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等方面,强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作用,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就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津贴补贴、休息休假等,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在企业内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知明确,陕西省将全面拓展提升“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办理、社会保险、出行旅游等11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进一步精简人社涉企服务环节,压缩办事时间,推行“一件事”打包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