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
项目编号:CCS20230425FJSZ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详见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确认通知》)。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自筹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2023年串湖、西部污水处理系统共50个小区及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海绵城市工程改造。第一标段涉及7个小区及企事业单位,西部片区绿园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铁西01汇水区小区分流改造工程;第二标段涉及9个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铁西01汇水区小区分流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涉及17个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铁西01汇水区小区分流改造工程、铁西09汇水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四标段涉及11个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铁西09汇水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五标段涉及2个小区,西部片区绿园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铁西09汇水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六标段涉及2个小区,西部片区绿园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七标段涉及1个小区,西部片区绿园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八标段涉及1个小区,西部片区绿园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6监理服务质量: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工程总投资:14832.48万元。
2.8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一标段)
1689.05
第二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二标段)
1610.07
第三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三标段)
1559.96
第四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四标段)
1378.39
第五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五标段)
1291.19
第六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六标段)
1232.51
第七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七标段)
2205.10
第八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监理(八标段)
3866.22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注: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允许兼投兼中,但各标段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如投标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中标顺序按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进行,即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名第一后,则在后续标段中不再具备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按排名顺序投标人顶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8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响应材料原件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活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开标会议室号码进入腾讯会议,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人员姓名应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开标期间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185号
联系人:李凯春
电话:0431-8797176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昕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友·华城国际三期第1幢1903号房
联系人:崔萍
电话:1776776297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