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盖章的发票一律重罚,赶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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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员工小王客户发来一张发票,小王拿着去报销,财务人员直接拒绝接收,发生了以下对话:

  其实,自从全电发票全面推广之后,好多公司出现了纸质发票、全电票和普通电子发票并存的情况。发票章看似简单一戳,但若盖不好,轻则发票被退回,重则面临重罚!

  究竟关于发票要不要盖章的问题,你弄清楚了吗?跟着会计菌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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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发票必须要盖章吗?

  不一定

  全电发票全面推进后,很多财务人员对发票是否盖章产生了疑惑,纸质发票和全电发票有哪些区别?

  要注意区分这三种情况:

  一、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二、电子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发票右下角是否出现 " 销售方(章)" 的字眼为准,有则需加盖,无则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右下角有销售方(章)字样:

  右下角无销售方(章)字样:

  基本上大家在接收发票时,把握以上三种情况就可以了,但是由于现在电子发票已经相当普及,尤其是全电发票的推广,好多公司出现了全电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共存的情况,大家对于电子发票的盖章问题还有很多疑惑,所以会计菌就单独跟大家说一说电子发票盖章的问题。

  给大家总结如下:

  一、全电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

  全电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要不要盖章,需要区分情况

  1、需要盖章的:

  (1)右下角有销售方(章)的字样

  (2)开票品名栏是 "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

  2、不需要盖章的

  (1)右下角无销售方(章)的字样

  (2)开票品名栏是 " 项目 "

  怎么样,是不是感觉很好区分,其实只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判断发票到底需不需要章一点都不难!

  国家明确!

  发票这样盖章罚款 1 万!

  发票如何盖错章了,会被处罚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官方统一回复:

  四川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 )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湖北省税务局: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 )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 " 可以补盖 "。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

  答:不可以,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手抖没盖清楚怎么办?

  答:在不遮挡信息的情况下,在空白处补盖一个,或者严格点的话直接作废红字冲销。

  4、发票专用章盖颠倒了怎么办?

  答:章盖歪了或者颠倒了,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5、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代开的发票如何盖章?

  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票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7、新版版式发票、电子专票、全电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的第 1 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8、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 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