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剧场】父母偷看孩子日记?当心违法!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宝

  一开始,孩子和父母亲近

  可是说不清从哪天开始

  他就变了

  最初,他关了门

  还写什么请勿打扰

  然后,他居然有了日记

  不是作文的那种

  是上!锁!的!

  面对此种情形,家长们无助

  纠结,百爪挠心呀!

  那么,家长朋友们

  你是否在某一刻出于关心爱护

  偷偷翻看过孩子的日记或聊天记录?

  这样的做法又是否正确呢?

  下面就一起跟随“萤火虫”们

  来小剧场中寻找答案吧

  ▲点击查看视频

  从小剧场中可以知道

  偷看孩子隐私的时候

  你正以爱的名义

  侵犯着孩子的隐私权

  这一行为不但是伤了感情

  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那么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

  需要各位家长注意的呢?

  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父母外出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里,情况好一点的,由年迈的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照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二: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的家长总是相信“棍棒教育”,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

  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三: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为了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四: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孩子是每位父母的小宝贝

  愿每个小朋友

  都能在幸福美好的家庭氛围中

  茁壮成长

  阅尽千帆,皆是美好

  在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

  射洪法院的叔叔阿姨们

  祝所有小朋友们

  六·一儿童节快乐!

  ◆来 源丨综合办

  ◆审 核丨刘 敏

  ◆编 辑丨杨润月

  原标题:《【萤火虫剧场】父母偷看孩子日记?当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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