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行”一体普法,“潮”课堂走进怀柔五中
为切实有效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和法治呵护,5月29日,怀柔法院团委联合怀柔团区委,在六一节日来临之际,前往怀柔五中开启“同心·护航”普法进校园活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形式进行,该校800余名学生参与听课。
本次活动持续深入丰富了同心·护航品牌内涵,实现了授课质量与授课效果的两大提升。一是以精品定制化为导向,结合司法实践和学校具体需求,精心选定了授课讲师与课程主题,课前充分搜集资料,深入分析研讨,借助多媒体手段,形成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典型案例的定制式精品课堂。二是以即学即用易吸收为导向,通过盲盒式展演、问答式课程、竞赛式比拼点燃了同学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同学们带来一场学思行一体的普法“潮”课堂,让法治宣传入脑入心。授课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积极踊跃参与互动。
以身“释”法·你画我猜
在院团委组织委员李金儒引导下,三名同学上台抽取放有法徽、法槌、法袍等法律元素词汇的盲盒,通过表演或绘画的形式与台下同学们互动猜词。随着互动展演、内涵讲解及观摩实物后,同学们对于法治的感受逐渐加深。
深学细思·专题普法
法治讲师王佳蕾以“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题精心讲解了四起真实刑事犯罪案例,用生动易懂的话语为同学们讲授违法与犯罪间区别、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后果,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警惕生活中不良行为,时刻对法律保有敬畏之心。
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主要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等行为。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2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年满16周岁
知行合一·知识竞赛
同学们结合上一环节所学知识开展知识竞赛。设置的法律问题不仅包含法律规定,还包含发散性问题,以促进同学们吸收所学知识并转化为自身理解。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第一种是“身体欺凌”进行随意殴打和伤害,多数侵犯了受欺凌者的生命健康权,一般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若还违背他人意愿强行猥亵或发生性关系,则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
第二种是“语言欺凌”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通常构成侮辱罪,且当前愈发有网络化的特点。
第三种是“财物欺凌”如偷、抢、敲诈,就会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遭遇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保持镇定,不要激怒对方,及时求救,保护自身安全,通过警示性语言或者有策略的谈话摆脱困境。
其次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或者报警,应在学校、警方或校警、家长的帮助下积极寻求法律保护,制止暴力,决不能逆来顺受或以暴制暴。
如果发现欺凌事件,要想办法帮助受欺凌者,尽快报告给老师。
学校积极建立校园欺凌防控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育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使命担当·同频共振
为让同学们进一步感受法律的实施与运用,现场播放展现怀法青年风采的《有我》视频,通过音画共同感受法院干警的使命担当,用法治精神点亮未成年人的青春,在同学们心中播撒法治种子。
同学们表示,此次定制式普法课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在互动中启发了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加深了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识,学会了在面临校园欺凌和暴力时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帮助同学们在思考和实践中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涵养成法治精神。
活动策划 | 院团委
文字 |周洁
摄影 | 梁瀚伟
编辑 | 梁瀚伟
原标题:《“学思行”一体普法,“潮”课堂走进怀柔五中》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