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对工商业用户影响较为明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我国自2015年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输配电价已历经两轮改革:2017年完成第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2020年完成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那么,此轮改革,有何变化?
“与前两个监管周期相比,本次《通知》发布的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更加精准科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能源与低碳经济学系副主任董康银告诉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通知》通过多种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激发地方发电企业的灵活性和积极性,进而实现我国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并对我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简化用户分类,输配电价核定机制更加顺畅
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即“运电”的费用。“强观察”栏目了解到,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框架。
“本轮改革,将输配电价和‘购销价差’脱钩,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顺价)核定输配电价。”董康银分析,改革后,电网企业将从“统购统销”赚“差价”的角色,转变为一个“运营商”,按照企业申报、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输配电价核定机制更加顺畅,反映出的输配电成本也更加合理。
《通知》提出,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