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发布 6月20日前各区公布学区划分方案

  6月8日,合肥市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根据时间安排表,6月20日前各区公布学区划分方案,6月25-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7月5-10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7月12-17日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网上报名。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合肥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2025年实现网上招生系统全市推广使用。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问: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两个一致”办法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2023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问: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怎样入学?

  答: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问: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问: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如何执行?

  答: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市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住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问: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实行摇号吗?

  答:不是。当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需要摇号录取,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需要电脑摇号;另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录取,直升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予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才实施摇号录取。

  问:学生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怎么办?

  答: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问: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放弃吗?

  答:不能放弃。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含公办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弃的,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问:如何进行网上报名,是不是报名越早,被录取概率越大?

  答:不是。报名时间先后与录取没有联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家长可错开高峰进行报名。2023年网上招生系统预计6月下旬正式开放,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和登录即可,无需提前测试。

  问:一个学生能否同时登记报名两所或更多学校?

  答:不能。一个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若登记成功后,不可重复登记。已被民办学校确定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胡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