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二审被驳回,考虑申请再审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沐子 于瓅

  据媒体报道,“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案”近日迎来新进展,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8日,潮新闻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原告对于二审判决并不认可。代理律师建议,“可以走市高院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同时向检察院方面申请抗诉。”

  2021年9月23日,三张以复旦大学为抬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引发网络关注。图片显示,该校两名硕士研究生和一名博士研究生因校外嫖娼,学校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给予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复旦大学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次日,网传消息得到了复旦大学的官方证实。校方声明称,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被开除后,原告以“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为由,于2021年10月起诉学校,请求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原告认为,学校的处分决定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存在纲目冲突,违反了法律的最高效力原则。并且,《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未区分罪与过,将违法的卖淫、嫖娼行为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相提并论,显属不当。

  2022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其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复旦大学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法院认为,复旦大学开除原告的处分决定具有法律规范依据,程序亦符合对高校学生开除学籍的程序规定。原告认为《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上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诉讼意见,于法不合,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