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清城区直属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公布
清城区直属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正式出炉,根据上级有关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清城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制定直属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免试入园的原则,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招生计划
清城区实验幼儿园:小班100人。
清城区第一幼儿园:小班225人。
清城区第二幼儿园:小班100人。
清城区第三幼儿园:小班75人。
清城区第四幼儿园:小班150人。
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小班100人。
清城区清飞幼儿园:小班75人。
清城区凤翔幼儿园:小班125人。
清城区春湖幼儿园:小班75人、中班60人、大班105人。
清城区燕湖幼儿园(暂名):小班100人、中班120人、大班140人。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1.小班年龄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2.中班年龄为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3.大班年龄为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区直属公办非小区配套园:
清城区实验幼儿园: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松岗派出所(含原上廓派出所和下廓派出所)或东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第一幼儿园: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洲心派出所(含原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第四幼儿园: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洲心派出所(含原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第五幼儿园: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东城派出所或松岗派出所(含原上廓派出所和下廓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2.区直属公办小区配套园:
清城区第二幼儿园:
第一类招生范围:①其法定监护人为联湖花园、洲沙雅苑安置区回迁房原居民,房产已装修完毕并实际入住。(原回迁房居民指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清册名单内,凭清册协议回迁的住户。)②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联湖花园、洲沙雅苑安置区回迁房已装修入住居民(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洲心派出所(含原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第三幼儿园:
第一类招生范围:①其法定监护人为凤凰春天花园回迁房原居民,房产已装修完毕并实际入住。(原回迁房居民指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清册名单内,凭清册协议回迁的住户。)②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凤凰春天花园已装修入住居民(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洲心派出所(含原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清飞幼儿园:
第一类招生范围: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碧桂园江与峸二期小区已装修入住居民(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东城派出所或松岗派出所(含原上廓派出所和下廓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凤翔幼儿园:
第一类招生范围: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鹏翔·四季尚璟小区已装修入住居民(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洲心派出所(含原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春湖幼儿园:
第一类招生范围: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春江湖畔小区已装修入住居民(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洲心派出所(含原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清城区燕湖幼儿园(暂名):
第一类招生范围: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碧桂园燕湖里和燕湖郡小区已装修入住居民(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洲心派出所(含原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的户籍,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合法房产(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3.以上区直属公办非小区配套园和小区配套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由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并面向幼儿园周边适龄儿童补充招生。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招生公告发布方式
2023年6月12日起,在区直属公办幼儿园门口张贴公告,并在各幼儿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法定监护人关注相应幼儿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并在各园招生公告中下载、打印并填写《新生报名表》)
(二)报名资料及程序
1.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3)幼儿出生证明;
(4)《新生报名表》。
2.报名程序:
(1)属于区直属公办小区配套园第一类招生范围的幼儿:2023年6月17日,幼儿法定监护人(只限1名,无需带幼儿)携带报名资料到幼儿园参加报名。各公办小区配套园于当天晚上向社会公布第一类招生情况。
(2)属于区直属公办小区配套园第二类招生范围和非小区配套园招生范围的幼儿:6月18日,幼儿法定监护人(只限1名,无需带幼儿)携带报名资料到幼儿园参加报名,并领取抽签号。(温馨提示:幼儿法定监护人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如有多报,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录取办法及录取信息公布时间
1.根据符合招生条件幼儿的报名情况,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报名人数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将由各幼儿园于6月20-21日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2.2023年6月22日至23日,各幼儿园公布录取信息及注册相关要求。
(四)新生注册事宜
已被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各幼儿园注册相关要求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需要提供幼儿在三甲级医院体检的合格证明),逾期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护工作。幼儿法定监护人入园须佩戴口罩,配合幼儿园做好入园登记工作。
(二)招生工作小组要根据清城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幼儿法定监护人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三)幼儿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幼儿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禁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咨询电话
清城区实验幼儿园:0763-3333232
清城区第一幼儿园:0763-3380176
清城区第二幼儿园:0763-3888686
清城区第三幼儿园:0763-3556240
清城区第四幼儿园:0763-3555803
清城区第五幼儿园:0763-3130393
清城区清飞幼儿园:0763-3999228
清城区凤翔幼儿园:0763-3980212
清城区春湖幼儿园:0763-3993799
清城区燕湖幼儿园(暂名):13553960456
七、监督电话
清城区教育局监察室:0763-3331843
【文字】黄玉熹
【来源】清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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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玉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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