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多新专业!双一流大学录取规则公布,不想被退档必看,2023年高考成绩何时可查?

  近期,全国各高校正陆续公布2023年本科招生政策,从高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官微发布的消息来看,多所高校今年的招生政策都有一些新变化。

  这些双一流今年招生有新变化

  目前已经有多所双一流高校公布了2023年的招生计划,部分高校今年招生专业有调整,一起来看看详情

  中山大学

  部分学院实行校内二次遴选

  智能工程学院不再按大类招生

  2023年招收本科生7730人

  2023年保密管理调整为校内二次遴选;除大类招生之外,单列考古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智能工程学院不再按大类招生,分为智能科学与技术、智慧交通两个专业。

  近日,中山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终于公布。据对比,今年主要有一点不同:住宿费标准由2022年的750-2200元/生·年调整为750-1600元/生·年。

  ◆ 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与去年持平)

  ◆ 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 录取批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录取规则: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 外语要求: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校区安排:2023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了音乐表演专业执行 10000 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按 5480-8000 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 750-1600 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北京邮电大学

  增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830人,较往年略有增加;未来学院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元班”增加招生计划100人,面向绝大多数省份招生;“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新增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招生专业。

  南京大学

  增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南京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规模将增至3930人,招生总计划继续增加。新增了行星科学专业,对德语法学实验班单独设置专业代码招生。此外,南京大学还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并在部分省份设置招生计划。

  石河子大学

  2023年招生5760人 新增4个本科专业

  石河子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本科招生计划5760人。2023年学校新增健康服务与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舞蹈教育四个本科招生专业。2023年本科专业中有八个大类专业(包含24个专业)招生,除大类招生外,还有68个本科专业按专业招生。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招生计划增加60人 新增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2060人,招生计划增加60人,招生省份新增上海、海南及西藏;2023年共有23个本科招生专业,新增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本科招生专业。

  华中师范大学

  科学教育专业全部招收公费师范生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4850人,其中公费师范1600人,优师计划150人。今年共有74个本科专业(22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2023年开始,科学教育专业全部招收公费师范生。

  招生章程要点一览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收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1035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完整招生章程如下(滑动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类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1035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北京林业大学

  在部分省份增加招生计划计划

  扩招: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443人,将在部分省份增加招生计划投放。其中在京计划224人,包括普通类计划207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10人, 艺术类计划7人。此外,学校还有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

  新增专业:学校新增“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专业,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

  “梁希实验班”专业增加至7个,2023年起所有“梁希实验班”均主要通过高考招生。

  大连海事大学

  2023年28个大类和专业招生

  2023年,大连海事大学面向全国计划招生4500人,招生计划数与2022年持平。大连海事大学现有55个本科专业(方向),2023年继续实行大类招生,38个专业纳入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等11个大类进行招生,航海类专业和法学等17个专业(类)暂不纳入大类招生,今年实际共有28个大类和专业招生。

  中国药科大学

  原有特色专业优化提升,新增两个本科专业

  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2780人,依旧施行“大类+专业”的招生模式,今年大类招生专业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今年学校将新增生物医药数据科学、生物统计学两大专业,并对原有特色专业进行了优化。

  我校2023年依旧施行“大类+专业”的招生模式,今年大类招生专业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在大一第二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结合学习成绩和兴趣爱好进行类内专业分流,大二第一学期进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同学,大一的学习表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优先在类内选择专业。

  大连理工大学

  未来技术学院首次招生

  招收本科生6260人

  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6260人,其中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4960人,盘锦校区1300人,均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2023年成立未来技术学院,新增人工智能(未来技术班)和人工智能(创新班),两个专业均为首年招生。

  招生章程要点一览

  校区: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完整招生章程如下(滑动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开发区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招生院校代码均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三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必修课包含英语和日语,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日语授课,学费为6.2万元/年,提供“4+0”和“2+2”两种培养模式,赴日学习期间学费参考立命馆大学当年收费标准。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必修课程包括英语和俄语,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费为6万元/年。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学费为8.5万元/年。上述三个合作办学机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6.8万元/年,提供“4+0”和“3+1”两种培养模式,赴美学习期间学费参考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当年收费标准,该专业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3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被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脱贫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

  2023年新增智能装备方向理科试验班

  本科招生规模为3660人

  2023中国农业大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为3660人,其中,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新增招生计划30人;新增理科试验班(智能装备),招生计划20人;今年三个理科试验班都可以参与入校后选拔。录取规则方面,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对进档学生的专业安排没有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上海外国语大学

  10个“一带一路”战略语种专业今年招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新增柬埔寨语专业,今年首次招生。荷兰语、瑞典语、匈牙利语、希腊语、土耳其语、塞尔维亚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波斯语、乌兹别克语等10个隔年招生或四年招生一次的“一带一路”战略语种专业今年招生,安排在17个省区市的提前批招生录取。

  北京交通大学

  新增6个招生专业和4个双学士学位项目

  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新增 6个招生专业,分别是数字经济、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数据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学学士授予权)、工程力学。同时,还新增了4个双学士学位项目,分别是“交通运输+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土木工程+金融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工业工程+统计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新增6个招生专业均为当前热度高、行业领域优势明显、学校开设基础扎实的专业。新增4个双学士学位招生项目入学时将面向对应大类学生选拔,学生毕业后获得双学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协和医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航空学院已正式获得教育部批准,拟于今年开始招生,教学地点在杭州,本科生每年招生180人,招生专业为交通运输、飞行器适航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以工科试验班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航空试验班)专业招生。2023年北航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合作共建“协和医班”,推进本博贯通的“4(本科)+4(直博)”培养模式,本科阶段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可以推免直博至协和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北京化工大学

  4个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新增3个本科专业

  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设有4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分别是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大数据双学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大数据双学士学位)、生物工程 (生工、大数据双学士学位) 、化学 (化学、生工双学士学位)。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大数据双学士学位)今年首次招生。

  学校新增氢能科学与工程、资源化学、应用物理学3个本科专业。其中,氢能科学与工程专业隶属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按照工科试验班(绿色化工与生物医药)进行大类招生。资源化学专业隶属于化学学院,2023年按照工科试验班(先进材料与绿色化学)进行大类招生。应用物理学专业隶属于数理学院,2023年按照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电子与管理)进行大类招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新增多个双学士学位项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金融学大类不限考科目招生,新增数字经济、供应链管理(与金融双学位)专业和多个小语种与国际贸易双学士学位项目,并在本科普通批次有附条件零调剂和保志愿政策。

  北京科技大学

  新增多个人工智能相关专业

  继续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不变,新增多个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继续实行宽松的转专业政策不变,允许大类分流后二次申请转专业。

  北京工业大学

  增设“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今年将增设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进行本硕博8年贯通培养,同时启动环境保护-低碳能源利用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招生章程要点一览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校区: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

  录取原则: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7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完整招生章程如下(滑动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市)已经公布的学校2023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土木工程、土木类、智能建造、材料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7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体育大学

  新设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新设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2023年设立两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南昌大学

  人工智能专业新增普通高考录取方式

  南昌大学今年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有两大变化:一是在江西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将由原来的国家专项批调整到第一批普通本科;二是在江西省艺术类舞蹈学录取由往年的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以内调整为150名以内;

  专业方面,今年学校共有97个招生专业,暂停儿科学专业招生,人工智能专业将新增普通高考录取的方式招生。

  招生章程要点一览

  办学性质: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校区:学校的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录取原则: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医学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计算机类(软件与网络空间)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和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另行公布。详情可到“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1000元或1200元。

  完整招生章程如下(滑动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的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91-8396902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台湾学测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50名(含)以内;音乐学(声乐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钢琴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其他类别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在大学期间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江西省单独代码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投档成绩低于我校在江西省同科类其他普通类型投档线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医学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计算机类(软件与网络空间)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和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另行公布。详情可到“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符合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录取后可申请免试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招生,就读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网址:http://zjc.ncu.edu.cn/zs;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大学

  新增一个招生专业

  辽大新设纪检监察专业,文理兼招,该专业办学地点为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纪检监察学院于2022年1月成立,学院目标是建设成为国家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基地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

  招生章程要点一览

  校区:沈阳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沈阳崇山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阳武圣校区(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

  录取原则:普通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中学费标准,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专业设置:

  

  

  

  

  注:学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完整招生章程如下(滑动浏览):

  01辽宁大学自然情况

  (一)高校全称:辽宁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办学专业:法学、纪检监察、哲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政治、朝鲜语、数字经济、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财政学、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历史学、考古学、档案学、会计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工商管理(新华国际商学院)、市场营销(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新华国际商学院)、金融学(亚澳商学院)、会计学(亚澳商学院)、国际商务(亚澳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华国际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以及亚澳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沈阳崇山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办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制药工程。

  辽阳武圣校区(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办学专业:英语、日语、俄语、翻译、商务英语。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8.1余万平方米(约合222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163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5.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8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411.6元;图书367.1万册,生均图书113.3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沈阳蒲河校区4人间、沈阳崇山校区4、6人间,辽阳武圣校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宿舍分配遵循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原则。

  02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语种限制相关说明

  1.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朝鲜语。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03专业设置

  

  

  

  

  注:学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04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05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中学费标准,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能力,持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激励受助学生砥砺前进、奋发有为。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社会奖学金若干项。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临时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评比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全面保证资助育人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06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我校现有两个经教育部许可、辽宁省教育厅审批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别为新华国际商学院(许可证编号:MOE21GBA02DFR20030042O)、亚澳商学院(许可证编号:MOE21AUA02DNR20000041O)。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新华国际商学院所有专业及亚澳商学院所有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德蒙福特大学,亚澳商学院外方合作高校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新华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学习且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亚澳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同意开展的国际交流项目。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涵盖经济学专业、新闻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英语专业。经济学专业、英语专业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新闻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为美国田纳西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外方合作高校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辽宁大学完成规定课程和学分,第三、四学年须到外方合作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习费用按照项目规定分为三类,即国内学费、国外学费及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具体参见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说明和学生培养等相关规定。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符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辽宁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07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在提档时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3.普通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4.普通类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级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6.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包括: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上述对应大类具体情况详见“专业设置说明”。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2)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3)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

  1.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外语。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2.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3.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08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09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辽宁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2023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10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99

  学校网址:http://www.l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转入比例增加一倍

  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实行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今年学校转专业政策有新调整,即自2023级起,法学专业接受转入的比例由原来的5%提升为10%,转入比例增加一倍。

  湖南大学

  新增2个实验班

  2023年湖南大学按49个专业(含8个实验班)、8个专业类、2个试验班招生。今年开设的8个特色培养实验班中,能源与动力工程(未来能源与动力创新实验班)为今年新增实验班。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面向全国招生,两个试验班采用全程导师制,进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招生章程要点一览

  办学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