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实小、三幼秋季招生方案出炉

  

  晋江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3〕13号)《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等文件精神和青阳街道统一部署,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晋江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方案》。

  01

  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就近免试

  组织以下三类所划定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2.有效证件、分类招生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根据学校实际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派位未中签的,由青阳街道统筹协调,调剂到区域内的其他学校就读。

  02

  招生对象与计划数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我校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17个班,共765人。

  03

  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招生时间和程序

  6月15日前后,通过晋江市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并报送教育局和青阳街道备案。

  6月16日-6月23日:通过晋江实小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预报名登记。报名对象对照本招生方案中规定的不同类别的报名条件,选择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对象类别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后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晋江市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预报名号和预约时间。家长对网络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新生入学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报名号和预约现场报名时间的短信家长需保存好,现场审核材料时凭预报名号截图或预报名短信领取新生入学申请表(不接受私自打印)。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登记,查验相关材料。请各位家长按照网络预报名预约的时间段到校,入校时佩戴好口罩,出示预报名号和预约时间。为避免扎堆聚集,错峰分组登记时间如下:

  (1)7月5日:服务区“两一致”对象、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对象;

  (2)7月6日:服务区“两一致”对象、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对象。(温馨提醒:因班生规模控制,我校2023年秋季二至六年级已属于大班额,所以原则上不再接收插班生。)

  7月7日—14日: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7月15日-16日前,资格审核结果报送晋江市教育局审核。

  7月20日前后,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公示非“两一致”对象的电脑派位(抽签)方案。

  9月1日前,将招生结果送教育局审核。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1.未按时报名: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我校区不再接收报名,可自行联系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2.未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家长应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校登记报备。

  04

  报明证件办理时间

  《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05

  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1.阳光、青华、锦青服务社区“两一致”对象

  (1)阳光、青华、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我校申请入学。其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我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服务社区原“两一致”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原属阳光、青华、锦青社区的,过渡安置期内允许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向我校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如安置房产不属我校服务社区的,可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房产证》,向我校申请保留原入学资格。

  2.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北片区(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服务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或房产所在地、又或户口所在地属北片区,其子女可向我校申请入学。

  (2)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如个人房产或户口所在地属阳光、青华、锦青社区,可视同“两一致”对象向我校申请入学。

  (3)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同住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

  3.青阳梅岭北片区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

  北片区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青阳梅岭北片区,或房产所在地为阳光、青华、锦青社区,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或房产证、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我校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5.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到我校就读;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

  6.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到我校区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3年3月1日前开始连续缴交)申请入学。

  7.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

  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凭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向我校申请入学。

  (三)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如仍有学位余额,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8.所划区域内“有房无户”的业主子女

  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2023年1月份以来水或电费缴纳清单申请入学【同一住宅六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9.服务社区内“有户无房”的原住居民子女

  实际居住在阳光、青华、锦青社区,父(或母)与子女同时拥有社区户籍而社区内没有住宅的居民子女,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0.服务区域内居民的“港澳台”子女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阳光、青华、锦青社区或房产所在地为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属于“有户无房”的原住居民,可凭房产或户籍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

  11.华侨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入学

  华侨子女入学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如其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阳光、青华、锦青社区,可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申请入学。外籍学生申请在我校区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服务区内“两一致”残疾儿童入学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户籍和房产均在我校区服务区内并实际居住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和适应标准班生规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可以到我校区随班就读。学校将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3.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要在报名时间内到校登记,由学校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入户鉴定后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06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我校成立招生领导组(附件1),制定《晋江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做到招生“五公开”,即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二)控制一年级班生规模。严格按计划招生,一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45人为宜,学位紧张时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免试招收服务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期间,在校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公布咨询电话:85672055。7月5日—7月6日设置咨询窗口,耐心解答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微信平台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有理有据耐心解释。“两一致”转学对象入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本校成立招生监督组(附件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自查自纠。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招生要求家长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校将统一组织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07

  其他

  (一)本《方案》由晋江市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次月执行,有效期一年。

  (三)未尽事宜以《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晋江市实验小学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附2:晋江市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信息现场登记需携带材料

  附3:晋江市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

  附4:晋江市实验小学非“两一致”对象就近入学申请表

  下载实小主校区附件

  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招生啦!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

  时间:7月5日—7月6日

  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现场报名登记。

  缴交材料资格审查地点: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桂山园区(桂山公园旁振兴路97号)

  1. 登记验证时请携带适龄儿童体检报告(妇幼保健院提供)复印件。

  2. 公示时间:经教育局审核后,7月20日前后学园微信公众号通过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3. 咨询电话:

  桂山园区059582003508(陈老师)

  竹园园区059585659262(吴老师)

  竹晖园区059585659508(蔡老师)

  中奥园区059582002509(何老师)

  中南园区13636906036(林老师)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2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应招尽招。

  (二) 统筹调度、保障学位。

  招生原则细则说明请参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的文件精神。

  五、服务片区内对象及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1. 招收对象

  购房落户对象,招生对象为竹园小区、中奥名雅居、君悦湾、中南和樾、中南天樾、中南璞樾“两一致”对象。

  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2. 材料提供(携带原件审核,按以下顺序自行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2)房产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如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可到晋江市档案馆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凭“权属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申请入学。

  ②未办理《房产证》,只有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的,学校先行予以登记后再统一向住建局核查;

  ③有《房产证》、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不需到住建局盖章验证,凭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入学。

  (3)提供亲子关系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 招收对象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 材料提供(携带原件审核,按以下顺序自行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父(母)工作单位在服务片区内:

  ①《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②父(母)《行政介绍信》(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③《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和复件件,复印件为户口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幼儿页,A4纸双面复印】;(或亲子关系凭证)

  (2)父(母)工作单位不在服务片区内,户口在服务片区内:

  ①《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② 父(母)《行政介绍信》(同上要求);

  ③《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和复件件,复印件为户口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幼儿页,A4纸双面复印】;(或亲子关系凭证)

  特别说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与孙辈户籍同户: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的同时,参照①②③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入园。

  (三)政策照顾对象及招生办法(所有园区一致)

  1. 招收对象: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材料提供(携带原件审核,按以下顺序自行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或手填完整、一式两份);

  (2)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和复件件,复印件为户口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幼儿页,A4纸双面复印】;(或亲子关系有效证明)

  (4)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盖章);

  2. 招收对象:优秀人才子女

  ①根据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2〕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就近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材料提供(携带原件审核,按以下顺序自行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

  (3)《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和复件件,复印件为户口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幼儿页,A4纸双面复印】;(亲子关系凭证)

  (4)《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招收对象: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材料提供(携带原件审核,按以下顺序自行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凭证;

  3.《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4. 《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和复件件,复印件为户口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幼儿页,A4纸双面复印】;(亲子关系凭证)

  六、剩余学位的非“两一致”对象

  及招生办法

  (一)招收对象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

  (二)材料提供(携带原件审核,按以下顺序自行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园(非“两一致”对象)申请表》(见附件2)(自行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2) 房产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如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可到晋江市档案馆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凭“权属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申请入学。

  ②未办理《房产证》,只有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的,学校先行予以登记后再统一向住建局核查;

  ③有《房产证》、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不需到住建局盖章验证,凭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入学。

  (3)适龄儿童的出入境证件;

  (4)体现亲子关系的凭证、体现房产所在地的相应证件。

  七、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1.我园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对象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园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我园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2.非“两一致”对象逾期没有到园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到我园就读的权利。

  八、其他

  1.《幼儿入园体检表》(复印件、有效期三个月内即可)、《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由幼儿预防接种单位开具)在入园后缴交。

  2.登记(报名)时请提供原件及相应的A4纸复印件,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报名;复印件由学园存档验证不再退还。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备材料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不予办理报名。

  4.提供假证件者及未实际入住者,不予办理或予以退学。

  5.本《公告》仅适用于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由学园负责解释。

  6.学园安排入学园区时原则上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但家长应填写两个意向园区,按意向顺序在相应园区填写1或2,如遇就近入学的园区学位无法满足招生需求,家长需服从学园调配,如不愿服从调配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7.其他未尽事宜按《《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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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晋江市实验小学

  编辑 | 李宇凌 陈月燕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陈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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