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评定新招法 主体提升高质量|鄂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市级以上示范主体提档升级,创建具有鄂州特色的示范主体星级品牌,近日,我市全面启动市级以上示范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评定工作。

  近年来,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运作良好。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068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社74个;注册家庭农场414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场65家。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和村级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还存在量大不优、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规范化程度较低、运行质量不高、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制约农业发展的难题,补齐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短板,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8部门制定了《鄂州市星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办法》。星级评定办法的出台,将在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升运行质量、坚定政治立场、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农产品供应、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创建具有鄂州特色的星级评定品牌,在全省率先开启了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的新模式。

  办法规定,示范社(场)星级评定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申报资格,从规范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产业融合、社会认可度等5个方面来展开,每个方面设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对应的考核分值;星级评定自上而下设立三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实行百分制考评,五星级不得低于90分,四星级不得低于80分,三星级不得低于70分;对评定为星级示范社(场)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对应的星级待遇,其中初次被评定为五星级的示范社(场)统一设立星级标志牌并给予奖补资金。

  根据星级评定办法,本次星级评定工作将在全市139个市级以上示范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评选。计划评定星级示范社30家(其中五星级示范社10家,四星级示范社10家,三星级示范社10家),星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其中五星级示范场10家,四星级示范场10家,三星级示范场10家),达不到起评分的相应核减对应等级星级的评定数量。由符合申报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审查推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最终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规局等8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打分,并将打分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布星级评定结果。

  通过本次星级评定工作,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市各地的特色产业,用一条条日益完善起来的农特产业链条实现更多农民增收致富的“致富梦”,擦亮鄂州乡村振兴名片,促进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

  (供稿:经管科 张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