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封闭式叛逆孩子管教学校
湖北十堰封闭式叛逆孩子管教学校分享案例湖北十堰,一场校园暴力,让人伤心。一名小学生在清扫场地时,被一名同学用一把火钳砸在头上,导致脑部受伤。事件发生后,教育局表示,这是学生之间的一次小冲突,属于意外事故。
陈老师称,这所学校组织了一次大扫除,并为学生们各准备了一把火钳。儿子与别的同学发生口角而被殴打。他现在正在ICU里,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父母决定签字捐献器官。
平时学生之间的争吵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这么大的“误伤”,实在是太让人心疼了。
从视频看,两位学生确实在打闹,打人男孩直接将火钳扔向被打男孩,直击头部,被打男孩随即倒地。是不是误伤,每个人可能有不同看法吧。
孩子打闹后果应该谁来承担?
首先,打人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无论如何,打人小学生的监护人都得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责任大小,需要由其监护人自己证明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其次,学校应该对小学生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负有过失责任。本案中,打闹的孩子在上小学时,年龄在八岁以上,是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这件事情上,学校也有责任,比如清洁工人,比如用铁锹之类的危险工具,比如打扫卫生的时候,没有人看管,甚至有人说,孩子被打了十多分钟,都没有被发现,这是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力,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责任。所以,这个小男孩的伤势要承担责任。
湖北十堰封闭式叛逆孩子管教学校表示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宝贝,可想而知,孩子的父母有多难过,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想着捐出自己的器官,拯救别人的生命,这是何等的善良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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