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通知,6—8月,开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评价对象为当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有应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必要时可参照实施。

  合格评价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进校评价、结论审定、结论使用等环节。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高校就业工作目标确定、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岗位资源拓展、指导服务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就业进展监测等内容,共7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33个指标监测点。其中,一级指标从社会需求出发,考查就业工作目标、就业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情况;二级指标根据近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从学生实际获得的岗位资源、服务体验、观念塑造、能力提升、就业结果等方面,对就业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要素配置进行考查;监测点重点基于就业工作实务,对就业工作提出明确指导要求。

  合格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存在问题项、不合格三种类型。其中,评价结论为“合格”“合格存在问题项”的学校,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价。“不合格”的学校进入1年整改期,整改期间采取就业工作方面不予评优树先、不予省级招聘会资金支持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重新评价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价,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公开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在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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