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到位不缺位 配合有序不越位

  

  监督到位不缺位 配合有序不越位

  ——写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周年。社区矫正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让检察机关的监督依据、监督定位更加清晰。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能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三年的时间里,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平正义做了哪些探索?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制度机制双建设

  让监督顺畅不缺位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阵地在社区,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直观感受与主观评价,更关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这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重点环节加强法律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针对性开展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法出台后,首先要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为此,最高检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制定会签工作,先后5次提出修改意见,以此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为了指导一线办案,最高检发布了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围绕社区矫正监督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三年间,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业务需求,最高检还陆续编发了社区矫正检察督促履职和纠正违法、大数据赋能等典型案例,研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指引。

  “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保障。”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刘强在解读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时特别提到,案例的发布,不仅为检察人员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指明了方向,也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提供了示范性导向。

  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为社区矫正法落地生根、长治长安提供制度保障。例如,辽宁省检察院先后与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司法厅等多部门会签了《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结合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及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最高检要求各地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重点对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暂予监外执行等开展巡回检察,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针对性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后,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市委党校教授孔祥参感慨道:“辽宁省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高社区矫正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不仅保证了矫正效果,也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一如既往地坚持与深耕。”

  记者注意到,各地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据悉,辽宁省检察院以沈阳市检察机关为试点,探索以检察大数据助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通过建立监督模型,将在矫期间出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库与司法所请销假数据库进行比对,查看是否有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此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携手共进有序配合

  让监督更有质效

  在侯亚辉看来,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保障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在工作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与被监督者一道解决困难和问题,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又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我们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非常支持。”侯亚辉告诉记者,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会签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了沟通和联络。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横向协作、同向发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问题的发生,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采访中,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升告诉记者。

  因为社区矫正工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检察长林月荣和香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王再民的交集多了起来。

  “我们不断密切与社区矫正局的沟通联络,积极构建良性互动协作机制,形成了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检司同堂培训机制等,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和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林月荣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过程中,了解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存在请假难问题,联合我们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座谈,根据他们的情况,依法简化请假程序,解决了他们的请假难问题。针对有些社区矫正对象采用‘人机分离’逃避监管的问题,我们设计了‘在矫通’App平台,并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逐步完善。现在社区矫正对象每天通过人脸识别就可以被精准定位,极大地解决了脱管问题。”谈起彼此之间的协作配合,王再民专门为记者举了几个例子。

  担当实干

  将检察履职融入国家大局

  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履职要求下,检察机关不仅要高质效履职,还要将履职融入国家大局之中谋划。

  记者了解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各地检察机关找准监督着力点,规范监督程序,促进建章立制,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2021年,检察机关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假暂”案件开展全面排查,并注重发现司法腐败线索,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案件依法调查核实。比如,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原局长陈某某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长期脱管、减刑间隔期及幅度突破法律规定等“纸面服刑”问题,成立由省院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骨干集中攻坚,立案侦查相关司法工作人员。

  在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探索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同时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现全链条监管、一体化协作,坚持监督不缺位。最高检还推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全国11个沿海省份检察机关围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监管难、帮扶难等问题深入调研,积极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还积极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参与平安中国建设工作深度融合。2023年5月,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召开部分省份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考核评价工作经验交流与推进视频会议,及时掌握各地检察机关在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先进省份的工作经验,加强对各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工作的分类指导,把参与平安中国建设落实落细。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案例,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曾接受社区矫正的蒋某某,在矫期间多次、长期未经批准离市,社区矫正机构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情况。蒋某某已经构成脱管。

  龙岗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遂向龙岗区司法局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随后,龙岗区司法局根据蒋某某脱管的违法事实,向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后法院作出判决,蒋某某被收押至龙岗区看守所执行刑罚。

  “新时代新征程,面对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与要求,我们要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系统总结监督办案先进经验,巩固深化监督办案机制建设成果,科学准确把握监督办案职权边界,积极创新监督办案方式方法,切实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侯亚辉表示。

  “希望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能及时发现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刘强说。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单鸽)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