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树立新里程碑

  历史记录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确立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制度,表明我国基础教育即将迅速发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即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是现代中国教育的里程碑。

  【相关报道】

  《做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模范》,1986年4月19日一版

  《以极大的努力抓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1986年5月13日一版

  《人大代表关注教育法制建设?修改义务教育法:只争朝夕》,2004年3月14日一版

  见证者说

  1986年4月,还在上小学二年级的我,并不清楚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是如何着眼于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开启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法治化道路。20年后,当我面对面聆听时任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连宁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的九大突破时,在李连宁“新义务教育法本身就是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的话语中感受振奋时,仿佛那一瞬便是一个时间的分界,以我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执着足迹,联结起过往的20年与接下来的20年。何其有幸,这次我的身份是中国教育报记者,让我有机会以新闻记者的视角近距离聆听教育法治化建设的足音,铿锵而有力。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是李连宁在当时的国家教委工作时参与起草的第一部法律,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进行起草的。当时教育立法刚刚起步,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纳入了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到2006年重新修订时,18条法律条文增加到了63条,实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指明了新世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方向,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与义务教育省级统筹管理体制的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确立等一起,为中国教育法治建设树起了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

  2015年冬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道期间,我强烈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教育立法关注度之高。6个小组的分组审议现场,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十分热烈,几乎句句不离教育热点、教育民生。如果说这是社会公众对教育立法高关注度的一个投影,那么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教育立法的“执着”则已成为我们两会报道的新常态。

  “今年带来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的建议,但还需要修改完善,也谢谢你们多年为教育鼓与呼。”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前夕,当我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副主席庞丽娟采访时,她正在完善当年的教育立法建议。历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庞丽娟几乎每年都会带来与教育立法相关的建议或议案。在她看来,无论对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还是对每一个和教育相关的个体来说,教育立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我曾做过粗略统计,仅从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间,便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3部教育法律修订完成。2018年全国两会采访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表示:“不论从民生的角度、人才支撑的角度,还是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教育立法都是很重要的立法项目。”

  面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需求、新情况、新使命,赋予教育法治化进程更崇高的使命和更鲜明的时代特色。作为教育新闻工作者,我们将融入教育法治化建设的时代洪流,以记者的视角去经历、去记录,与时代同行,与教育法治化同行。

  (作者系本报记者)

  《中国教育报》2023年07月07日第28版

  作者:柴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