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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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出台。
市管民办学校800人
(4所学校,招收初中阶段学生)
晋城凤华学校400人
晋城市清平初级中学校300人
晋城凤兰学校50人
晋城北华学校50人
城区360人
(4所学校,招收小学阶段学生)
晋城市城区新学道学校135人
晋城市城区汇佳小学135人
晋城市城区东华学校45人
晋城市城区佳育学校45人
泽州县45人
(1所学校,招收小学阶段学生)
泽州英杰学校45人
陵川县300人
(2所学校,招收初中阶段学生)
陵川三宝中学校200人
陵川成才学校100人
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专人负责,强化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2、规范招生行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小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不予办理调档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3、规范收费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
4、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正确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性选报民办学校,要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监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坚持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严禁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5、严肃工作纪律。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做到依法依规从严开展招生工作。
来源 | 晋城教育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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