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在读博士11天捐精5次猝死,其父索赔400万:过劳致死
“爸,你快来把,刚子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
2011年2月12日下午,家住湖北鄂州的郑金龙接到了儿媳的电话,吓得他后背发凉,立马赶往车站坐最近的一班车赶往武汉。
当郑金龙赶到医院时,儿子郑刚已经抢救无效去世,郑金龙怎么也接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实,哭得悲痛欲绝。
郑金龙抱着一箱子上诉材料
伤心之余,郑金龙迫切想知道儿子死亡原因,多方了解之后得知,儿子郑刚是在捐精时猝死。
郑刚和妻子都是武汉一所高校在读医学博士,在校方多次动员下,郑刚接受学校下属医院的精子捐献。
“我虽然是个农民,但从来没听说过捐精还能猝死的。”郑金龙激动地嚷嚷道。
确实,捐精时意外发生猝死从没先例,生殖中心的医护人员之前也没遇到过类似情况。
事情发生之后,校方和院方“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各种费用8.8万,并愿意减免郑刚妻子读研期间的全部费用大约2万多元。
这个方案被郑金龙直接拒绝,在他看来儿子11天捐精5次突然猝死,属于过劳致死,坚持索赔400万元。
那么,11天捐精5次究竟是否属于过劳致死?最终的结果又是如何?
意外发生之前,郑刚一直都是全家人的骄傲!
1977年,郑刚出生在湖北鄂州得胜村,家里兄弟两人,有一个大他两岁的哥哥郑静。
在上学期,郑刚一直都是学霸级别的存在,16岁时,他以全校第一名的身份考上了当地重点中学——樊口高中。
进入高中后,学习压力变大,郑刚丝毫没有松懈,成绩依旧稳定年级前列,按照他平时的成绩,考上一所知名重点大学毫无压力。
可惜,在高考前他却发起了高烧,走进考场时还有点意识模糊,最终只遗憾地考上了三峡大学临床医学。
考上大学后,高昂的学费让一家人发起了愁,为了成全弟弟学业,哥哥郑静主动辍学,南下打工,供郑刚读大学。
一家人为他一人的付出,让郑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在心里暗暗发誓,学成之后一定好好回报家人。
进入大学之后,郑刚表现得比高中时更加“拼命”,每天他总是最后一个离开自习室和实验室的学生。
郑刚不仅在学习上‘拼命学’,在生活上也“拼命省’。
“平时只穿过两件衣服,一件单衣,一件棉衣,吃东西更是节省,以至于1.78米的大个只有55公斤。”郑金龙回忆起儿子时泪眼婆娑地说道。
大学三年,郑刚每年都能获得学校的一等奖学金,每次领到奖学金,懂事的郑刚仅留下100元生活费,剩下的全部寄给家里。
大学5年学医结束,他被分配到湖北老河口市人民医院外科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外科医生。
郑刚
几年之后,为了更加扎实自己的专业技能,郑刚和妻子一起考取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外科硕士研究生。
在校学习期间的一个选择,导致意外发生了。
郑刚所在的学校属于名校,有专门的附属医院,院方下辖有生殖医学科室,院方会经常联合校方一起在校园内发起自愿捐精活动。
郑刚作为一名在读博士生,没有任何不良嗜好,身强体壮,正是捐精的合适对象。
在校方和院方的共同动员下,郑刚又征求了妻子意见,随后做出了自愿捐精的选择。
2011年1月份,院方开始对郑刚进行全面身体检查,确定是否符合捐精条件。
经过多次检查确认,郑刚各项身体指标合格,符合条件,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2011年2月1日,郑刚第一次走进生殖中心采集室,这次很顺利,一切正常。
接着2月4日,郑刚第二次走进采集室,依旧一切正常,就这两连续4次之后。
2月12日,当郑刚在第11天,第5次走进采集室后,很久都没走出来。
负责守护的医生,在门外等候多时都没等到郑刚从采集室内走出来,就试图电话联系。
连续打了几次电话,都是无人接听状态,无奈之下医护人员破门进入采集室。
进去之后发现,郑刚已经瘫倒在地,医护人员见状赶紧安排抢救,并且电话通知了郑刚妻子吴女士。
当吴女士赶到医院时,发现丈夫的情况很不乐观,她赶紧电话联系了公公郑金龙,简单说明了情况。
郑金龙从老家鄂州赶到武汉医院时,儿子郑刚已经去世。
儿子作为一家人的骄傲和希望,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离去,让郑金龙心生悲伤的同时,也产生了质疑。
“我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1.78米的壮小伙,平时身体健康,会突然猝死。”那段时间郑金龙逢人便说。
那么,对于郑刚的突然猝死校方和院方又是什么态度?
事情发生之后,校方和院方首先度外公开了捐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没有任何违规之处。
接着院方又主动联系郑刚妻子吴女士协商,最终从“人道主义”考虑,校方和院方愿意承当各种费用8.8万元,并且减免吴女士在校期间的各种费用。
双方达成协议后,校方和院方要求尽快把遗体火化,吴女士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郑金龙刚开始并不同意在儿子火化书上签字,但被告知当事人妻子已经签字,他无奈签字同意。
可是,郑金龙同意儿子火化,不代表他同意校方和院方提出的赔款金额。
“一个博士生才赔偿8.8万,还没乡下好一点的黄牛‘贵’。”老家的亲属听说赔偿款后感叹道。
郑金龙最终提出向学校和院方索赔400万,那么索赔这么多的理由又是什么?
郑金龙称:“我儿子的死亡未必是采精时的突然猝死,而是另有原因。”
郑金龙说的原因就是,他查看儿子遗体时发现儿子的身体有异样,可能跟院方采精前提供的“助兴”药物有关,最终导致了过劳致死。
院方直接否认了郑金龙的说法,坚持称,所有的流程都是按照规定进行,院方猜测郑刚的突然猝死可能跟突发心脏病有关。
郑金龙也否定了院方的猜测,他称自己家里没有心脏病遗传史,双方对郑刚的死各执一词。
让人好奇的是,既然双方有分歧,刚开始时为何不做尸检查明死亡真实原因?
郑金龙表示,是校方和院方执意阻拦做尸检报告,坚持尽快火化,最终儿媳签字后,他才无奈同意签字。
事后他得知,院方曾私下承诺儿媳,签字之后不但可以免去她就读学费,毕业后会给她安排工作。
院方负责人听到郑金龙的说法气愤地说:简直颠倒黑白,混搅是非!
据院方负责人称,确实承诺帮郑刚妻子吴女士减免学费以及后期安排工作,但是这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照顾,绝对不是郑金龙认为的利益互换。
关于给郑刚做尸检这件事,校方和院方在第一时间就提出了尸检要求,但遭到了郑金龙的拒绝,理由是希望尽快入土为安。
院方没有想到的是,刚安排好郑刚的后事,他的父亲郑金龙就推翻之前的赔偿协议,索要400万巨额赔偿。
事情到这里就变得更加波诡云谲,双方相互指责对方拒绝尸检,但同时又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郑刚的死因就这样进入了一无法破解的死胡同。
虽然郑刚死亡的具体原因已经无法知晓,但郑金龙咬定,儿子猝死在采集室是实际情况,这点不容质疑,所以校方和院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校方和院方则称,郑刚的捐精属于有偿捐精,捐献成功后一次能获得3000-4000元不等的报酬,所有操作都是按照协议进行,所以不应该承担对方猝死的责任。
更何况,校方和院方已经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8.8万元的丧葬费等,对方索要400万属于无理取闹、漫天要价。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选择对波公堂,结果会是如何?
2011年9月11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郑金龙在开庭前由于没钱请律师,自己准备了足足6大箱材料。
在陈述阶段,郑金龙边哭边讲,足足陈述了1个多小时,听到他在法庭上杂乱无章的陈述,场下的亲友都替他捏了一把汗,还好法官理解这个老父亲的不易,耐心听完了陈述。
郑金龙的诉求只有一个:要求校方和院方支付各种费用总计400多万元。
而校方和院方的代理律师听完原告诉求之后回应了两点:
一、郑刚系资源捐精,与校方和院方毫无关系;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在举证阶段,郑金龙拿出的证据基本上都不够“专业”,不足以被取信。
而被告一方则拿出来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身体检测报告等,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郑刚虽是在校学生,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其捐精也是完全自愿参加,因此认定郑刚和校方以及院方三方都无过错。
校方和院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定院方和郑刚共同承担损失,经过计算,院方赔偿郑刚家属19万余元。
郑金龙觉得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提出上诉,不久后中级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三十多年寒窗苦读,博士在读,未来的前途本该一片光明,却因一场意外,一切都戛然而止。
世事无常,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那个会先到来,珍惜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