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信微普法】货没收到网店就被封了,我的购物款还能要回来吗?

  在某购物平台购买7000多元的电脑

  商家却迟迟不发货

  买家发现

  商家账号竟已被平台查封

  此种情形

  买家的购物款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

  法院审理了一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通过被告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的网店

  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支付了货款7499元

  并根据被告的要求点击“确认收到货物”

  但被告实际上一直未予发货

  原告发现被告的网店及账户被平台查封,遂与被告进行联系沟通,提出退款要求。被告以退款的人员较多,退款退不过来为由推脱,不给原告明确答复。

  后原告无法再联系到被告

  于是起诉至河北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原告通过被告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的网店

  与被告订立了涉案货物的买卖合同

  

  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各自义务

  原告如约履行了支付涉案货物价款的义务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导致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7499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7499元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限退款

  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如约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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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丨今晚报 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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