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出台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

  漯河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六可选”服务保障措施外,还能享受哪些政策待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的《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配偶安置、培养激励等支持政策和待遇进行了明确。

  生活补贴。漯河市全职新引进的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或按“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全职新引进的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的F类人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高级技师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由市财政分3年发放。

  省选派到漯河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及漯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年度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全职新引进相应层次人才的五分之一,经相关部门依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绩效等认定后,由市财政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漯河市全职新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在漯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D、E、F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在漯河购买首套住房的,D类人才给予40万元、E类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F类人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高级技师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凭购房合同等凭证,由市财政一次性发放。

  配偶安置。引进的A、B、C、D、E类人才及F类人才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配偶,需就业安置工作的,按照“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单位性质、工作经历、个人条件及意愿,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统筹协调解决。

  培养激励。鼓励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后,努力提升更高层次。全职人才层次提升经认定后,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提升到A类的人才奖励100万元,提升到B类的人才奖励50万元,提升到C类的人才奖励10万元,提升到D类的人才奖励5万元。同时,享受提升后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待遇。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国家许可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其学费的70%、50%,剩余部分由个人负担。企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鼓励用人企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给予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