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区,公开聘任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依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聘任范围

  全区社会各界人士

  二、

  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熟悉民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五)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

  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向区司法局提交纸质申报表(附件),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无法现场报名的,也可邮寄申报表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至区司法局,或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jzfa@163.com。

  (二)审核批准

  区司法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报区政府批准。

  (三)聘用

  经批准后,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四、

  聘任期限

  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原标题:《面向全区,公开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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