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商标还受保护吗?(附免费直播课程)

  案情

  2021年5月,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商品上使用A公司的X注册商标,请求市场监管机关查处B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

  经查,X商标确系A公司在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A公司于2020年3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X注册商标成为闲置商标。身为同行的B公司,知道A公司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考虑到X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便自2021年2月起未经A公司许可在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商品上,将X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未标注注册标记),但同时标注了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争议

  关于B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满一年,案发时仍未办理X注册商标移转手续,因此不应再保护X注册商标。另外,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便不具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X商标。B公司使用X商标时,A公司已停业超过一年,B 公司还同时在产品上标注了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因此,B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B公司构成商标侵权。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代表企业终止。X注册商标在依法撤销或注销前,仍是有效注册商标。因此,B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X商标,侵犯了X注册商标专用权。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 A公司并未终止。《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满一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实际上,《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已经删除了《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 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1)十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2)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商标法》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4)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商标法》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5)因注册商标淡化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且经责令限期改正而不改正,由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商标法》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本案X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注销或宣告无效,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X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法》(2019)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受处罚。不过,如果至案发时A公司已连续三年未使用X注册商标,就不宜对B公司作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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