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专业名称差两字遭拒,用人选人岂能如此“咬文嚼字”

  专业多了“领域”两字,造成北师大研究生报考事业单位遭拒。近日,考生小贺在报考江苏省沐阳县一事业单位时遭遇了一起“专业不符”的问题。他的毕业证书上标注的是“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与招考要求中的“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律硕士(非法学)”稍有差异,因此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类似的事件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时有发生。设立专业门槛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的一种常见做法,旨在满足岗位的特殊需求,确保选聘适合的人才,并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身并无可厚非。然而,如果招录单位在审核过程中未能有效甄别和筛选,过度“咬文嚼字”、拘泥于专业名称的差异,就难免引发公众对权力滥用和潜在不公的担忧。据报道,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专业目录中,并未包含小贺毕业证书上的“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专业,但在该目录的特别说明中明确提到,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并且每年都有新设专业,该目录无法全面涵盖各类院校所设的专业。这样的表述已经包含了灵活变通的含义,避免过于僵化地制定和执行专业标准,忽略专业设置的差异性。但在具体招聘过程中,某些招录单位对微小差异的理解和灵活性存在不足之处,资格审查仍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界定,忽视了考生所学专业内容的实际情况。简而言之,他们只认专业名称,甚至对只字之差都无法容忍,这种刻板的做法令人疑惑。这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机械教条执行文件、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等问题。为了解决频繁发生的“专业不符”问题,招聘单位需要放眼专业内容的核心要求,建立更加公正和科学的评估标准,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实际能力和素质上,而不仅仅纠结于专业名称。这样才能让人才的潜力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教育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专业目录的宣传力度,为毕业生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此外,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和更加灵活包容的招聘机制。在专业设置方面,可以考虑设立更宽泛的专业大类,以涵盖不同学校和专业之间的差异,并充分倾听各界声音,包括报考者、专业机构、用人单位以及招录机构等,逐步实现更公正、客观和科学的人才选拔。同时,还应加强对招聘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专业差异的科学处变能力,保障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样一来,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招聘,避免因字眼偏差而被排除在外的情况发生。作者:孔德淇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