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女子在火锅店纵火后逃离,网友:难以理解!严惩!

  近日

  山西省太原市

  一女子在餐厅用餐时

  突然点燃餐厅装饰

  火势迅速蔓延

  女子随后逃离现场

  据了解

  事发在一火锅店内

  从店内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

  这名女子突然站起

  手持打火机

  点燃墙边一串芦苇状装饰物

  装饰物瞬间起火

  而点火女子

  迅速拿上随身物品离开

  旁边顾客拿起水壶试图灭火未果

  好在另一名男子发现后

  及时拿来灭火器将火扑灭

  所幸无人员受伤

  随后商家报了警

  不少网友看这样的操作

  纷纷表示难以理解

  消防员们日夜备战

  就是为了减少

  火灾损失和伤亡的发生

  故意纵火

  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对故意纵火的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

  什么是放火罪?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 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 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 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该怎样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 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 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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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陆斌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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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太原一女子在火锅店纵火后逃离,网友:难以理解!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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