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划定国企外部董事履职“红线”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廖兴阳)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退出办法等,健全完善市属国企治理结构。

  《办法》适用于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和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包括总则、管理方式、选聘资格及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薪酬与激励8个部分。

  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外部董事的分类以及管理原则。管理方式主要明确了专(兼)职外部董事管理方式、任职数量、任期限制、报告工作制度等内容。同时,从学历水平、从业经历等方面明确了外部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对兼职外部董事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

  《办法》明确了不得担任外部董事的5种情形: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两年内曾在拟派驻企业或拟派驻企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本人与拟派驻企业或拟派驻企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持有拟派驻企业及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在与拟派驻企业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拟派驻企业章程规定设有董事禁入或回避情形的,外部董事应当禁入或回避。

  考核、薪酬与激励部分明确了外部董事业绩考核、薪酬构成、薪酬保障等内容,对履职能力和业绩突出的专职外部董事,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交流或提拔使用;外部董事薪酬及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予以保障,专(兼)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专职外部董事存在7种情形之一的将免职:因工作变动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度考核评价或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长期不能正常履职,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履职过程中对出资人或派驻企业有不诚信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本人未能尽到履职责任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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