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学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致残 法院判决学校承担25%责任

  因被老师批评训斥,浙江一九年级男孩从教室四楼跳楼致九级、十级伤残。法院认为,对于男孩的损伤,主要责任在男孩自身,但是学校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此法院酌定由学校对男孩损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12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浙江永康市的程林(化名) 出生于2003年6月2日。2018年上半年,程林在方岩中学读九年级,周俊(化名)是他所在班级的英语教师。

  2018年4月19日晚,程林所在班级上晚自习,由周俊上英语课。在晚自习过程中,周俊对学生抽背课文,多次抽到程林背诵,但程林均不能完成背诵。在此过程中,周俊在班级中对程林高声训斥,让程林到教室后罚站十余分钟左右,并用一两指宽左右的竹尺子拍打程林脖子两三下,见程林两眼湿红后,周俊让程林到其办公室,随后自己也前往办公室,并向程林了解询问为何学习状态不好等情形。

  不久之后,周俊让程林单独回到教室。程林回到教室后一会,就从四楼教室窗户往下跳,人落在三楼平台后,自己走离平台。同班同学向老师报告情况后,经老师和同学寻找,在学校操场找到程林,并随即由学校老师将程林送往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并通知了程林家长。

  经鉴定,程林椎体骨折,右胫骨骨折(累及骺板)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永康市人民法院认为,周俊系方岩中学的教职工,程林的损伤并非是其直接加害所造成,其在事件发展过程中系履行教育教学活动,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应当归于方岩中学承担。

  法院认为,对于程林的损伤,主要责任在程林自身,但是方岩中学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此法院酌定由方岩中学对程林损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北青报记者 张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