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暨纪念现行宪法
滨州市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
月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
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12月4日,我国将迎来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精心组织好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宪法宣传月期间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滨州市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如下。
01
时间安排
(一)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二)宪法宣传周:12月4日-10日
(三)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12月
02
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03
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04
活动安排
(一)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举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法治讲座,邀请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山东建设”,为全市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
主责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二)召开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座谈会。围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宪法的宣传普及,推进法治滨州建设,召开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座谈会。
主责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三)开展法治乡村深化提升工程。深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提升工程,通过“滨州市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两人”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两人”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水平;提档升级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今年12·4宪法宣传主题,对全市各级法治文化阵地内容进行更新完善,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升级,有效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的教育引导功能,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主责单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四)组织开展“纪念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向宪法宣誓”活动。围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职业荣誉感。
主责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市、区)、各部门
完成时间:12月10日前
(五)举办第二届“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全面宣传全市法治代表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运用榜样力量,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为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责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六)开展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高校法治宣讲活动。邀请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有关专家成员授课,开展全市高校法治宣讲活动,大力弘扬和宣传法治精神,筑牢高校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
主责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七)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向全市征集各级各部门今年以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开展的一系列法治为民举措,评选出滨州市“法治为民办实事优秀案例”,在“法治滨州”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逐期发布。
主责单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八)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按照《2022 年滨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述法活动。
主责单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九)组织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主责单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市、区)、各部门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十)开展全市媒体矩阵公益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在滨州电视台播放宪法公益广告电视宣传片;利用电子政务宣传屏、主要街道路口的户外LED屏幕等方式滚动投放宪法公益广告电视宣传片、标语口号等;发挥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通过“法治滨州”微信公众号及各单位政务微博、微信推送宪法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标语等。在12月4日当天,全市各大手机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滨州”为主题的公益短信。
主责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传媒中心、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级各部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全市各大手机运营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05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宪法宣传月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的积极作用,要突出主题,准确阐释党的二十大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要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中。
(二)围绕主题,做好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结合,切实把握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市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创新,扩大声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要全面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在保持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网站、微信微博、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四)加强总结,注重积累。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照片、视频等资料报送市普法办邮箱。市司法局将在“法治滨州”微信公众号开设“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集锦”专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活动情况进行报道宣传,并择优向全国、全省的各类普法宣传平台进行推送。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内容。